公司法案例答案

发布时间:2022-12-27 10:27: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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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歌科技,股票代码000509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原系股东上海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创业)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证券)召集,定于20021012日召开,但在随后接二连三的法院裁决行为支配下,延迟到200319日实际召开。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跨年度召开,期间经历了多次法院司法裁判行为的介入:
问题;
如果本案发生在20061月后,公司股东能不能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条件?
提示:本案例主要是针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问题。但是案例的题干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明。其次,实际上本案例更多的是牵扯到通过股东大会来实现董事会改组的问题。总之,本题出现在这里是不恰当的。已打算删除。
2006年初,ABCD四公司商议筹办E公司,共同制定了《E公司章程》。由于E公司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故对该公司既定的经营项目——南海酒类批发市场的建筑工程,由A公司发包给F公司承建,双方于200652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F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整个酒类批发市场的土建工程。合同签订后,F公司即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部门核定,工程总造价为0.6亿元。A公司共向F公司支付了工程款0.4亿元。E公司于2007725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该公司共向F公司支付了工程款400万元。尚欠工程款0.16亿元,经F公司多次催收未果,F公司于20086月将A公司作为被告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E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问题:如何认定公司设立人与设立后的公司对设立公司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根据公司法理论,公司法人在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经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其开始享有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何谓法定程序?是指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程序。故营业执照的领取时间是界定其法人主体资格成立的一个分界线。在此之前,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发起人所做出的行为应视为个人行为,但如公司成功设立,发起人以前所进行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一切行为应由公司承继。此处强调的是与公司“设立”有关的行为,才由公司承继。本案A公司既是E公司的设立人,也是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原告直接起诉A公司并无不当,应予法律支持。但同时原告也可以选择请求成立后公司即E公司承担责任。事实上,E公司也自愿参加诉讼、承担责任。
2007年,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其后,张三和C公司共同在韩国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
问题:ABCDE,哪一个属于外国公司?哪些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原因何在?
提示:E属于外国公司,因为在外国注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CD、在韩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E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大鹏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万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万达公司发生纠纷。
问题:租赁合同时否有效?分公司拖欠租金应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7b614c7c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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