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0-09-21 00:05: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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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安监字2009102

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党工委、经发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9]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建设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努力构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标准,严格要求

要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山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暂行)》(见附表)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 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期间,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要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企业要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安全文化建设较差的县市区和单位企业,要严肃批评。

各县市区2009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含测评打分情况)于930日前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韦爱国

电话:0537-*******

电子信箱:ajjzcfgk@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安监局   济宁市总工会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

主题词:企业 安全文化 建设 意见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924印发

鲁安监发[2009]88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党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以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为平台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下称省委17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以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安全文化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基础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省委17号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省政府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之一,作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今年又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强力推动。各级党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加强引导和支持,树立典型,扎实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总结经验,深化创建工作2007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命名两批73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暂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评选标准。便于企业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对照标准,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建工作,提高企业和职工素质,保障安全生产。

三、规范创建程序,完善推进机制。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范围为我省境内从事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其它企业也要积极参加。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创新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先培育指导、后验收合格再推荐的程序,申报企业应对照《评选标准》(千分制)进行自查,经市里复核测评得分达到900分以上,方可向省里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省里将采取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年度推进,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法,安排有关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予以命名授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受到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取消示范企业资格。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四)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配合,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和指导建设工作。督促企业严格对《评选标准》,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安全促发展,打造一流本质安全型企业。

2009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含测评打分情况)930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宪国 王全军

电话:0531-********81732165

电子信箱:zfc6062546@163.com

附件:《山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暂行)

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山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暂行)

指标项扣分累计超出本项指标分值的,该项得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a5ff019227916888486d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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