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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9 20:41: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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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现金长短款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柜面现金长短款处理手续,确保真实反映账务,合规处理差错款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长短款是指在办理柜面现金收付业务时发生差错,导致现金账实不符。现金实物大于账面余额为长款,现金实物小于账面余额为短款。第三条发生柜面现金长短款,经办柜员应立即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并上报支行行长,积极采取措施查找错款原因并据实处理。长款不得侵吞,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不得以长补短。
第四条各机构应每季度核查落实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情况,并必须于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全面的清查处理。
第五条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及处理均应纳入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柜面现金长短款及其处理情况应在《**银行长、短款登记簿》上详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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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审批及报告
第七条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审批
发生柜面现金长短款,应于当日按规定权限报批后进行现金长短款挂账登记。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向上级行反映。
长短款挂账审批权限具体为: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由支行行长审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含)以上的,需报经分行(含各直属支行及迎泽支行,下同)分管行长审批。
第八条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处理审批
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应在查实情况后按规定逐级报批处理。经查实确属现金长款的,按规定权限报批后进行长款清退或转收益处理;经查实确属现金短款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按规定权限报批后补齐短款或报损处理;涉及对差错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追究责任的,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长款可清退、短款可补齐的,按照以下权限审批后清退长款或补齐短款:
单笔挂账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由支行行长审批;单笔挂账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需报经分行分管行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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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465ff3b2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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