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为什么禁止克隆人?

发布时间:2012-04-09 14:41: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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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为什么禁止克隆人?

一、课题分析

1、教学目标

1)通过收集有关克隆人方面的信息、资料,使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并能通过分析得出克隆人的利与弊。

2)初步学会收集和处理有关克隆人方面信息、资料的方法,及具备一定的从资料、信息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分工合作、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

3)通过辩论赛的形式,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及通过一定的途径为自己的观点寻找证据进行辩护的能力,同时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信息交流能力得到提高。

2、背景描述

众说纷纭克隆人

电脑大王比尔·盖茨在谈及克隆人的时候认为,“当然应该克隆人,如果谁第一个掌握了这个技术,他就是我真正的,也是唯一的对手。”英国作家赫胥黎则认为,“人类科技发展到足以复制自身时,便是世界陷入混乱之时。”上述两种观点,代表了人们对克隆人的两种 截然不同的看法。

对克隆人持支持态度的人们普遍认为,克隆人绝对是科学上了不起的进步,克隆技术必将创造21世纪的辉煌。科学家们看好克隆人的许多诱人之处,如为不育夫妇提供后代;控制后代的性别;提供自己选择的某一特定基因型的后代;复制健康人,以避免遗传疾病的危险;复制伟大的天才或绝代佳人,以提高人口素质;提供大量遗传性状完全相同的人,用于科学研究;复制完全一样的人从事某些特殊职业,如士兵;生产每个人的胚胎复制品,并冷冻起来,需要时作为备用器官的来源等。在克隆人的这些用途中,为不育夫妇提供后代和作为备用器官的来源,可能最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很多不育夫妇不想领养别人的孩子,通过克隆人,只要取一个夫妇自己的体细胞,就可以得到外貌、性格和其他特征都与自己相似的克隆人,这样的孩子其实就是自己的亲骨肉,当然能被夫妇们所接受。另外,我国传统思想认为“中年丧子”是人生中的一大不幸,这在目前我国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如果子女不是因疾病死亡,而是因车祸那样的意外死亡,许多家长往往无法承受这种打击。如果能从子女身上取出细胞克隆,这对家长而言,无疑是看到了子女的复活、再生。克隆技术用在这里不仅没有伦理道德问题,而是做了一件大善事,克隆出来的子女由于与已故子女完全一样,家长可以减轻已失去子女的痛苦,只不过觉得自己的子女有过两次童年而已。这使人想起了封神演义中的哪吒。

解决器官移植问题是克隆人的又一大诱惑。目前全世界已有几十万人接受了器官移植手术,并存活下来。但器官移植的一大难题,就是移植后产生的免疫排斥反应。为了防止排斥,很多人不得不服用大量抗排斥的药物,从而又得了其他并发症而痛苦地死去。若用病人的健康体细胞克隆出一个胚胎用于培养干细胞,再使其形成特定的器官进行移植,因为这种器官来源于病人自身细胞,就不会产生任何[排斥反应了。

当然,更多的人则对克隆人持反对和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克[隆技术用于人类,会导致一系列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著名作家安得鲁·金柏利在他的著作《克隆——人的设计与销售》的开场白中写道:“什么是生命?人类意味着什么?我们会允许科学家干预进化过程吗?我们该如何定义死亡? 谁来决定什么样的生命值得生存下去? 我们希望出现人体器官、组织、基因或孩子的自由市场吗?

这些问题确实是我们每个人值得深思的。

首先,克隆人将带来严重的伦理问题。克隆个体与原本个体,从遗传结构上看,他们之间是兄弟或姐妹关系,从年龄差异看,他们之间是亲子关系。因此,从伦理上无法确定克隆人与原本子女的亲属关系。克隆人从年龄上讲,可能比原本的子女小,但从遗传结构看,又相当于原本子女的叔父或姨母,是几乎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完全相同的长辈,这对原本子女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如果一位妇女生出她丈夫的克隆人,那么这个克隆人到底是其丈夫的儿子还是晚出身的双胞胎弟弟呢?她自己又是什么?代理母亲?母亲替身?养母?这将引起父不将父,母不将母,子不将子,伦理的混乱和颠倒。

从法律上看,也无法论定克隆人与原本之间的承继关系。如果认为克隆人是原本的子女,则克隆人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认定是兄弟姐妹,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了。事实上,亲属关系混乱的问题,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应用中就已经出现了。由于试管婴儿不仅进行体外受精,而且可以借腹怀胎,于是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国外曾有母亲代自己的女儿怀孕的报道,那么这位母亲生下来的到底是自己的外孙?外孙女?还是儿子?女儿?这位母亲的孩子与她的女婿的关系是清楚的,但对这个女婿而言,自己儿子或女儿的母亲竟然是自己的岳母,这岂不是完全乱套了吗?

克隆人的第二个问题是人的尊严问题,人不能被当作自己的实验材料,而且,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对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如会不会出现大量克隆希特勒那样的战争狂人?事实上,已经有人写过关于这方面的小说,如艾拉·莱文的《94个小希特勒》。更有甚者,如果有人“生物学孤儿”,因没有真正的父母而产生比现在的孤儿更可怕的心理状态呢?更进一步,如果克隆人是被大量复制出来用于特殊目的如士兵或奴隶,那这些克隆人无疑比普通人要低一等,他们必须听从指挥,去干他们应该做的事情。然而,只要他们的大脑还正常,他们就一定会反抗,一定会寻求自由,从而引起战争,引发世界大乱。

克隆人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来自学术界。自然人的繁衍属于有性生殖,父母双方各提供一半遗传物质,共同组合形成后代。不同遗传物质组合的结果,使人类后代基因丰富多彩,各不相同。全世界几十亿人,却没有两个人完全相同。这种基因多样性是适应千变万化的自

然环境所需要的,也是千百万年生物进化、优胜劣汰选择的结果。克隆人却是基因的复制,是遗传上的退化。如果人类都是以这种方式繁殖,那么有可能环境的轻微变化,如一场感冒,就可以毁灭整个人类。因此,从进化的角度看,克隆人决不有利。我们已经熟知,近亲结婚的后代遗传病发生率很高,克隆人作为基因的完全复制体,很可能会有更高的发病率。

有一种观点是:我们可以复制伟大的天才,如牛顿、爱因斯坦,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首先,体细胞克隆技术产生的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复制品,提供细胞质的卵细胞仍含有少量的遗传物质DNA(线粒体中),而且,细胞质对于遗传物质的表达、发育也有一定的影响,代理母亲的妊娠环境更不会完全相同。其次,伟人的成功,天分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爱因斯坦曾说:“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加上百分之一的灵感。”更何况,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会完全相同,而且,机遇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天才是天时、地利、人和的集合。遗传性状十;分相似的孪生兄弟,即使从小生活在相似的生活环境,长大后的生活轨迹也各不相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用克隆的方法可以使一个人代代相传,长生不老。其实,这也是不准确的想法。克隆人也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并不附属于哪个人。而且,克隆并不能无限地进行下去。克隆羊“多莉”是用6岁母羊的乳腺细胞克隆的。对它染色体的研究发现,多莉染色体的末端即端粒,比同龄的普通绵羊短。科学家认为,端粒是决定细胞老化的主要因素,端粒越短的细胞越接近死亡。变短的端粒或许表明遗传的蓝本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老化。因此,“多莉”的生命实际是从6岁开始。在“多莉”刚刚离开母体的时候,它已经有了供体母羊的年龄。

总之,克隆人的问题极其复杂,有人把它比作“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不可收拾。目前,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反应。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丹麦等政府已明令禁止克隆人。我国政府也明确表示,对克隆人的研究不支持、不宣传、不允许、不接受。

(摘自:邵健忠、陈晓萍、边红武编著:《改造生命之舟——细胞工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12月第一版,第47~51页)

二、教学建议

教师提前两节课将本课题提供的资料印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先通过阅读对“克隆人”的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以大组为单位派四位代表组队参加辩论赛。(课前通过抽签确定正方和反方,全班共四队,分成两组进行比赛,辩论时间为15分钟),并让学生根据辩论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上互联网、图书馆查找有关资料,要求学生查找获得的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应是最新的资料,力求全面、充分。

辩题:克隆人该禁止吗?

正方:克隆人应该禁止。

反方:克隆人不应该禁止。

辩论结束后,教师应适当留出一点时间让没有参加辩论赛的同学发表他们的观点、看法,

扩大参与面,为更多的学生提供表现自我的机会。最后,教师应该对学生课堂上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让部分学生对课堂上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使参加辩论赛的同学体验到自己的观点被肯定、被欣赏的喜悦,使本节课的活动成为学生今后能在类似活动中为了获得更大成功而乐意付出努力的内在动力。

三、探究活动


第一步骤

活动开展之前,必须让学生明确活动的内容、形式,对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把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学生以高涨的热情投入到此项活动中。

第二步骤

提前两节课将本课题提供的资料印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先通过阅读对“克隆人”的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第三步骤

以大组为单位派四位代表组队参加辩论赛。课前通过抽签确定正方和反方,四队分成两组进行比赛,辩论时间为15分钟,并让学生根据辩论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上互联网、图书馆查找有关资料。

注意:每一小组的四位同学活动前必须进行明确的分工,并将部分的任务分配给同一大组的其他同学,使全组同学形成一股合力,最后参加比赛的同学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将自己的观点、证据归纳成条文的形式摘抄在小卡片上,以便在辩论时加以利用。


第四步骤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由课代表担任辩论赛的主席,主持整个比赛活动,并确定几位信任度高的同学担任评委。

第五步骤

辩论赛结束后,如时间允许的话,可当场评出优胜组及最佳辩手。如时间不允许的话,此项工作可放在课后进行。

注意:各位同学的发言时间必须严格控制,以免拖课,影响学生休息。

建议:对获奖同学适当地发些小奖品,表示鼓励和肯定。


四、讨论与思考

1、克隆人与本人会一模一样吗?

简析:首先,体细胞克隆技术产生的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复制品,提供细胞质的卵细胞仍含有少量的遗传物质DNA(线粒体中),而且,细胞质对于遗传物质的表达也有一定的影响,代理母亲的妊娠环境更不会完全相同。其次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也不会完全相同。而生物的性状是遗传物质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克隆人与本人不会一模一样。

五、深化与拓展

1、 讨论克隆人的安全问题。

提示:在无性繁殖中,每一个步骤的失误都将导致整个实验的前功尽弃。“多莉”羊的诞生,是经过两百多次失败后才成功的。而克隆人类就不允许了,人类不可能冒多次失败的风险,失败就意味着死胎、流产、畸形儿,又不能随便把他们当实验动物处理掉,因此克隆技术用到人身上,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另外,即使一个婴儿活下来了,也不能保证他能正常发育,因为体细胞的遗传物质在发育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化学或环境因素的影响,大多带有微妙的遗传缺陷,如我国第一只克隆山羊“元元”,因肺部发育缺陷,出生不到2天即告死亡。这个问题发生在动物也许无关紧要,但到了人,就会导致严重的伦理问题,承受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给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六、资料再现

有关克隆人的争论

对于克隆人的担忧,其实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于整个现代生物医学技术心存疑惧的普遍心理。

评价生物医学领域内行动的基本伦理原理是什么呢?生命伦理学在评价生物医学领域内的行动时,普遍采用如下基本的伦理原则:不伤害、有利、公正、互助。依据这些原则,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克隆人的行为能不能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

(一)主张克隆人理由

主张克隆人研究的理由或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是千奇百怪的,有些理由可能是已经有人提出,有些理由是假定的。但不论如何,可以将这些动机或理由归纳为“定做自己”与“复制他人”两大类。“定做自己”又可分为“寻求长生不老”、“进行器官移植”、“繁衍健康后代”;“复制他人”又可分为“挽救死人”、“再造亲人”、“增殖强人”、“进行研究”。现对这些动机或理由略加伦理分析。

一对夫妇的幼子或幼女因患绝症即将死亡,把死亡的幼儿“复制”出来,对这对夫妇来说无疑是弥足珍贵的。一个人为了寻求长生不老之术,而对自己进行“复制”,无疑是一种良好的企盼。可是这个“闸门”一旦打开,会造成什么后果呢?它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很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从而危及人类的整体利益,因此,这两个理由本身难以符合伦理。

一对夫妇,他们患有不育症,这对夫妇不愿领养别人的孩子,也不愿用其他方法解决生育子女的问题,而将克隆人作为要孩子的唯一偏好的选择。又假如一对夫妇,其中一个患有严重的显性基因病,另一个是健康的,他们也将克隆人作为要孩子的唯一选择。这两个理由本身在原则上可以成立,但现实如何呢?“多利”羊的成功率1434,如果将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成功率可能会更低,而且会产生许多畸形的、具有严重缺陷的克隆人,这将会造成对克隆人的身心伤害,从伦理的角度讲,这是不道德的。此外,据最新报道,克隆羊“多利”由于具有基因缺陷而导致细胞出现早衰现象,其寿命比正常繁殖的绵羊要短得多。由此,克隆技术如应用于人体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寿命缩短问题,这与人类追求健康长寿是背道而驰的,势必又带来诸多伦理问题。同时,克隆人研究需要大量的经费,这对于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

“克隆人为了提供器官,用作移植”。除同卵双生外,人体的器官移植存在着排异问题,而克隆人的器官移植因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组而不会发生排异问题。但是,利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体是不人道的,因为克隆人也是人,不能将他们仅仅当作器官备用库。如果以克隆人胎儿作为器官供体,同样存在伦理问题。

“克隆人为了进行研究,或是为了让其作为佣人去干一些人类不愿意干而必须做的事情”。让克隆人去从事一些危险的职业,让克隆人去星际航行,这里存在着的伦理问题是:克隆人也是人,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就不能为了研究或其他个人的目的而将他们生产出来。再者,如果那些为了进行研究或当作佣人而“生产”出来的克隆人,长大后不愿意被当作受试者对待或不愿意作佣人,那么应该如何对待他们呢?

如果克隆人是为了复制名人,是为了优生,这就等于承认人在遗传上有优劣之分,这与人人平等的人类文明标记相违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就是承认人人都是平等的。然而,克隆技术的出现有可能再度激发优生思潮复活。克隆人技术与优生思潮相结合,有可能给人类留下无穷的后患,试想,如果人类都“优生”成为理想之人,人类基因的多样性就会不复存在,很可能一种怪病毒就使全人类遭到灭顶之灾。据说英国患疯牛病的牛就是经长期“优生”出来的好牛,但对疯牛病毫无抵抗力,倒是一种土牛不怕疯牛病。

(二)反对克隆人的理由

反对克隆人的可能理由也有很多,有些理由是根本性的,有些则不是;还有一些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克隆人意味着只要女性存在,人类就可以繁衍生存下去,男性对于维持人类的延续不再是必要因素。克隆人的出现会搞乱世代关系,破坏传统的家庭结构和人伦关系,解体正常的亲情关系和标准。从性伦理角度看,克隆人使人类的生产和性爱分离,瓦解了男女之间基于性爱获得后代的情感,由此改变人类基本的性伦理关系。

自然生殖的性别比例控制于大自然之手,由于性染色体结合的机会均等,男女性比是自然平衡的。利用克隆技术,凡是来源于男性的细胞核的胚胎必定发育成男孩,来源于女性的体细胞的胚胎必定发育成女孩,后代性别的控制权就掌握在人自己的手中。一旦男女性比出现大规模失衡,传统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社会规范必然动摇。

克隆人技术具有潜在的试验性危险,它可能伤害试验对象,使克隆人出现由于基因缺损而导致的畸形和缺陷,违背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学原则。

克隆人是对生物多样性的挑战,会极大地破坏人类基因的多样性。由于没有父母双方遗传基因相混合。单靠体细胞无性繁殖,质量根本无法超过母体,这将导致整个人类物种的退化。有人担心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许有人会利用克隆技术制造出千万个希特勒式的人物,给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当然也可以制造出爱因斯坦式的伟人,但不管如何,由此人类基因库的多样性无疑会遭到损害。

克隆技术如果与优生思潮结合,将导致基因歧视泛滥。这种比种族和性别歧视还可怕的歧视,是与人人生来平等的人类文明趋势背道而驰的。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用克隆技术培育具有特定生理性状的人,对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产物的人类发展则是一种强制性的干预,这种干预完全有可能影响人类的人种自然构成及人类的自然发展。被克隆出来的人,其出现性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受控制形成的,因此,克隆人的心态往往是被扭曲的非正常心态,其悲观心理和宿命论思想较为浓厚,克隆人往往是某种目的产物,因此,他们会有强烈的社会工具感,乃至会产生逆反的复仇心理。无论如何,克隆人也是人,他们也有做人的尊严,需要别人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而不应受到伤害。人是一个类;每一个成员对于这个类来说,彼此是完全平等的。人生来就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天然权利。人是一种高等的、有理性的动物,而理性本身是至高无尚的。因此,人们之间应当相互尊重。这才是人道的,否则,就是非人道的,不道德的。

有人提出,从政治角度,克隆人的出现可能使人类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胁;从经济角度,克隆人可能使人的生产劳动发生畸型分化,如让克隆人当奴佣以及作为人的工具使用,这种劳动力畸型分化出现之日,也就是新的反抗和报复萌生之时;从人类学角度,由于克隆人的出现,人类将不得不面对把人分为普通人和克隆人的严酷事实,在协调和处理人际关系上耗费大量精力,惹出无数麻烦,特别是原型与克隆体之间的关系尤为棘手;从法律角度来看,克隆人的出现,就会产生遗传被他人“盗版”的问题,对某些犯罪的认定就会出现困难,假如原版人犯罪说是克隆人干的,就会增加司法机关工作的难度甚至是一筹莫展。同时克隆人还可能带来法律地位问题、继承权争议问题等一系列节外生枝的法律问题。

那么,在众多的理由中,究竟什么是反对克隆人的根本性理由呢?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克隆人也是人,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不能仅当作别人利用的手段或工具,他们理应得到尊重和公平的对待,不应该受到伤害。按照评价生物医学领域内行动的基本伦理原则衡量,这一条算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反对理由。第二、克隆技术对人类造成的严重的负面后果,远远超出制造克隆人的初衷或可能产生的正面后果。即使克隆人的一些理由本身可以成立(例如解决不育,防止显性遗传病),即使我们严格限制克隆人的数量和领域,一旦失控,后果就不堪设想和难以控制,从而对人类的文明、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这一点也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反对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克隆人问题的种种争论,反对意见正如支持意见一样,大多是站在某一功利层面为自己辩护,而没有涉及问题的实质。那么,实质是什么呢?实质就在于克隆人违背了自然的本质,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以及可以在流水线上大量复制的产品,损害了人的独特性。美国生命伦理学家克拉汉说:“人有权利去拥有自己独特的基因身份。克隆会侵犯这个权利。”人类生存最令人惊异的一件事就是:不会有另一个完全相同的人曾经或将要存在,人类的奥秘在于个体的独特性,个体的尊严与价值亦在于此。人类整体的丰茂也是建立于独特性之上的多样性,每一次男女交配,就使基因获得混合重组的机会(犹如洗纸牌),产生出一个簇新的、前所未有的基因载体,提供了人类基因繁多参差的可能。当然人的独特性不仅来自他的独特基因,但除去独特的基因,人发挥他的独特性的能力便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一组独特的基因赋予人不可预测性,令他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潜能、完成自己的命运,这是人的自由、尊严与价值。克隆人对人类最大的威胁是剥夺人的独特,把人视为一堆可以任意复制的基因物质,克隆人不仅直接损害人的尊严与价值,若普遍使用,它更会减低人类基因的多样性,直接威胁人类生存的机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克隆人:在一个生命出现的过程中,一个存在的人,通过科技的力量,运用权利,把一种特定的生命强加于尚未存在的人身上,这个过程意图预定某个体的命运,剥夺了他()的自由,使之成为满足另一个体欲念的工具,这便是尖端科技带给人类的噩梦。

在这场围绕克隆人的争论中,人们比较多的是从伦理道德角度,争论着要不要、该不该允许克隆人,而对于克隆人在技术上是否真的可能,却很少加以思考。伦理学家们在这里关注的只是克隆技术能否用于人,而不是“人”的本质。相反,倒是有些科学家比较清醒地提出了问题:所谓克隆出来的究竟是不是“人”?因为他们想到了人是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动物。严格说来,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的,也就是说,种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因素,恰恰是无法从技术上克隆出来的。如果用爱因斯坦的细胞进行复制,也不可能再有一位相对论的发明人;同样,用希特勒的细胞克隆出来的,也不可能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元凶……这个问题显然比直观的伦理争论深刻得多。它表明谈论克隆人的问题时,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通过技术复制出来的生命个体的社会属性?他在什么条件下和在什么意义上是一个现实的、完整意义的人,从而享有人的权利和责任?而在什么条件下和在什么意义上则并非如此?这是一个在过去曾经遇到的问题(如关于“堕胎算不算杀人”),却从未在哲学和伦理学意义上给以全面回答。而这个问题比其他问题更具有前提性的、根本的、普遍的意义,也是这场争论的关键之所在。有鉴于此,李德顺先生曾建议:不妨在“克隆人”这个提法中加上一个“体”字,暂时叫作“克隆人体”,以示从自然生命的“人体”到完整的现实的“人”之间,客观上有一个社会发生的过程,主观上也有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界定问题。“一个(自然的或人工的)个体人的生命的萌芽,从何时起、在何种情况下成为享有社会权利的个人?”这个问题尚需经过研究以确定其界限和共识,然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道德判断。由此看来,关于克隆人的争论,并不仅仅是哲学和伦理学要为某一科技行为立法和立什么法的争论,而是首先要对自己全部学说的前提——“人”的观念进行反思和批判的讨论。 (摘自:刘学礼著:《生命科学的伦理困惑》)

七、文献链接

1、克隆人http://dailynews.dayoo.com/special/node_922.htm

2、聚焦克隆人http://www.china.com.cn/chinese/TEC-c/129700.htm

(杭州第十四中学 韦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2a86262f60ddccda38a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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