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9 01:36: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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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护工作,保 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据《》 、《等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存在温作业及在高天气期间安 劳动者作业的业、事业单和个体经济织等用人单

第三条 高温业是指有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或 有高气湿(相湿度≥80%RH)结合的异常象条件、湿黑球 温度指数(WBGT 数)超过规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级以上气象管部门所属象台站向公发 布的日最高气 35℃以上的气。气温以市级以上气主管部 门所属气象台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 WBGT 测量依照《工场所物理因 测量 第 7 :高温》(GBZ/T189.7)行;高温作业职接触 限值依照《工场所有害因职业接触限 2 部分:理因素》 (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分别依照《作场所职业危害作 业分级第 3 :高温》(GBZ/T229.3)行。





第四条 国务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卫行政部门、 动保障行政部依照相关法和国务院确的职责,负全国高 温作业、高温气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安全产监督管理门、卫生行部 门、劳动保障政部门依据自职责,负本行政区域高温作 业、高温天气动保护的监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用人单位高作业、高温气采取劳动护 措施的情况进监督。

第五条 用人位应当全面彻落实相关法、法规、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针,采取以高温作业、温天气 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控制高温的技术、新工、新材料、 新设备,使作人员远离热。对于生产程中不能完消除的 高温危害,应取综合控制施,使其符国家职业卫标准要 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危害的建设目,应保证设计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相标准和卫生求,高温防设施应与主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工,同时投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作业、高温气湿作业、季露天作业 等不同的高温业类型采取应的防治措

(四)向劳动者提供需的高温防设备和符合求的个人防 护用品,并加对高温防护备的维护和人防护用品管理。





(五)在高温天期间,应根生产特点和体条件,采合 理安排工作时、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作业人员的息时间 和减轻劳动强、减少高温段室外作业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工作、缩短作时间的,人单位不得除 或降低劳动者资。

(六)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培训和在岗间的定期职 业卫生培训,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业卫生知识指导劳 动者正确使用温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

(七)制定高温中暑急预案,定进行应急救的演习,并 根据从事高温业和高温天作业的劳动数量及高温业情况, 配备中暑急救和足量的急药品。

(八)依照有关规定从事接触高作业劳动者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后的职业健检查,并将查结果书面知劳动 者。职业健康查费用由用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检查的劳动和患有高温业 职业禁忌的劳者从事高温业和高温天作业。对患心、肺、 血管器质性疾、持久性高压、糖尿病肺结核、中神经系 统疾病等身体况不适合高作业的劳动,以及孕期哺乳期、 年龄较大、体较差的劳动,应当调整工作地点或作岗位。 暂不能调动岗的,应在高作业和高温气作业时对采取有 效的劳动保护施。





(九)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内 温度在 33℃上的工作场所业。

不得安排未成工在 35℃以的高温天气业及《工作所 职业病危害作分级第 3 :高温》(GBZ/T229.3)第Ⅲ级以 上的高温工作所作业。

(十)为高温作、高温天气业的劳动者给足够的、合 卫生标准的清含盐饮料及需的防暑降药品。

(十一)劳动者现中暑时,即对中暑劳者采取救助施, 使其迅速脱离温环境,到风阴凉处休,并给予含清凉饮 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及时送医疗生机构 治疗。

第六条 用人位安排劳动在高温天气期作业,应当 据实际情况调作业时间:

(一)日最高气达到 40℃以,应当停止日室外作业 (二)日最高气达到 37℃以、40℃以下,用人单位

劳动者室外作时间不得超 5 小时,并 12 时至 15 不得安 排室外作业。

(三)日最高气达到 35℃以、37℃以下(不含 37℃)时 用人单位应采换班轮休等式,缩短劳者连续作业间,并 且不得安排室作业劳动者班。





(四)用人单位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所温度低于 33 的,以及因行生产特点无停工或者因身财产安全公众利 益需要紧急处的,不适用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第七条 劳动应当学习和握相关的职业生知识,增 高温作业、高天气作业防意识、遵守业病防治法、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设备和个人护用品, 发现高温危害故隐患应当时报告。劳者应当服从人单位 合理调整作息间或对有关作地点、工岗位的调整排。

第八条 劳动与用人单位过平等协商,以就高温作 和高温天气劳保护事项订集体合同,签订高温作和高温 天气劳动保护项集体合同

第九条 劳动从事高温作和高温天气作的,依法享 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动者从事高作业或者在 35℃以上的高温天 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高温 津贴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部门会同有部门制定,根据社 会经济发展状适时调整。

第十条 医疗生机构承担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 民政府卫生行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劳者因高温作引起中暑的,诊断为职业、 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气作业引起暑的,可以请工伤认定符 合规定的享受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间和工作岗上中暑死亡中暑后 48 内经抢救无效亡的,视为伤,享受工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安生产监督管部门、卫生行部门、劳动 障行政部门要照职责分工强监管。

(一)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对用单位遵守相法律法规、 落实工作场所项防暑降温施的情况进监督检查,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予处罚。

(二)卫生行政部门同有关部门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 组织高温中暑医疗救治。

(三)劳动保障行政门对用人单遵守劳动保法律法规、 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安排劳动者业的情况的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用人单位的温作业、高天气劳动保措 施实行监督。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向用人单位出,用 人单位应当及改正。用人位拒不改正,工会组织当提请 有关部门依法理,并对处结果进行监

第十三条 政有关部门对人单位违反国有关法规、 害劳动者身体康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责令用人位认真 整改;问题严的,按照国有关法规追用人单位及负责人 的相应责任;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任。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管部、卫生行政 门、劳动保障政部门和工组织应当根本办法,制实施细 则。

第十五条 本法由安全监总局会同卫生、人力资源 会保障部、全总工会负责释。

第十六条 本法自发布之起施行。1960 7 1 日卫 部、劳动部、国总工会联公布的《防降温措施暂办法》 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f6e00d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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