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 明是非 不雅行为

发布时间:2013-09-12 15:34: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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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是非,守法度,知荣辱,懂礼节,是当今青少年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心里要有一杆秤。

一、明是非,守法度。作为当代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首先要知法,懂法,守法。虽然你们是未成年,但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犯罪行为还是有相关的规定。

1.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2)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案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3)酗酒----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案例: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法官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强奸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4)毒品---将青少年引向毁灭

案例:张华今年16岁,父母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12岁那年,读完小学的张华便辍学在家,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社会上游荡的张华被贩毒分子盯上了。为了引诱他贩毒,他们居然采用欺骗手段,让张华染上毒瘾。为了能卖“烟”,张华不得不为毒贩子跑腿“送东西”。在一次送货途中,张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官分析:尽管加强禁毒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等都能帮孩子远离毒品,但众多的教训却告诉我们,帮助孩子终生远离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而且要从小抓起,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

5)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

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色情、暴力等黄色文化污染。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在押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39%,曾进入过的占51%。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8)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案例: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法官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高达60%以上。这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因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

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9)赌博---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案例:17岁的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500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400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分析:中学生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隐忧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

10)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案例: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的现金5000余元,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法官分析: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够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四五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二、,知荣辱,懂礼节

当今青少年应当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什么是荣?什么是辱?所谓“荣”,就是光荣和光彩的意思,亦可指使人感到荣耀的正确和美好之事。所谓“辱”,就是羞耻和羞辱的意思,亦可指使人感到耻辱的错误和丑恶之事。千百年来,中国人都以勤劳、节俭、敬业为荣,以懒惰、奢侈、游手好闲为耻;以“仁义理智信”和“温良恭俭让”为荣,以弱肉强食、鸡鸣狗盗、蝇营狗苟为耻……  荣辱观古已有之,荣辱心人皆有之

  打开厚重的历史画卷,我们目睹了许许多多的仁人志士:岳飞以“精忠报国”为荣,于谦以“留得清白在人间”为荣,施琅以“维护祖国统一”为荣,文天祥以“留取丹心照汗青”为荣,范仲淹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荣……正确的荣辱观成就了多少英雄豪杰,使他们的美名得以千古传颂。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我们的人民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荣,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荣,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荣,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荣……这些承载着历史与传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我们国家得以繁荣昌盛、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精神支柱。

  然而,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有的人包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人生观扭曲了,价值观错位了,理想信念动摇了,组织观念淡化了,是非观念模糊了,心底的道德防线崩溃了……在我们的周围不乏缺少信仰的人、唯利是图的人、不守信誉的人、损人利己的人,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明是非、不分美丑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也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些人心目中,“荣辱”二字早已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们追求追逐追寻的只有各种利益和感官刺激。举目之处,敲诈勒索者有之,巧取豪夺者有之,坑蒙拐骗者有之,以权谋私者有之,卖官鬻爵者有之,官商勾结者有之,见利忘义者有之,声色犬马者有之,纸醉金迷者有之……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凡为善之心,皆起自正确的荣辱观念;凡为恶之念,皆起自羞耻感的丧失。”荣辱观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反作用。  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念,社会风气好不起来,经济发展快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具体到个人,正确的荣辱观,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国民,你就得热爱自己的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公民,你就得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并遵守这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一名领导,你就得勤政廉政,以人为本,造福一方;作为一名职工,你就得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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