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河北省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商服贸字[2011]1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1.07.02
【实施日期】2011.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河北省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商服贸字〔2011〕10号)
各市商务局、文广新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服贸统便字【2011】59号)确定,今年9月启动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单位,为争取更多的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给力我省文化贸易健康发展,各市商务局、文广新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紧密配合,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文化进出口企业按时填报相关数据。
文化进出口企业通过登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准注册,填报相关数据,要求要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报表和填报方法分别见附件1、2);填报频率为月度;填报时间为月后20日前。此项工作将作为商务部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直报数据进行考核检查。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杨辉强 于秀敏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尹长森
电话:0311-******** 87909625 0311-********
邮箱:hbfwmy2010@126.com yinchangsen@126.com
附件:
1、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报表(表1-7)(表1略)
2、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文化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1: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报表(表1-7)(表1略)
表2 文化和自然遗产服务进出口情况
填报对象名称:
201 年 月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博物馆指永久性的非盈利机构,其面向公众开放,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出于教育、研究和娱乐的目的,它获取、保护、研究、交流和展出人类的有形和非物质遗产及其环境。除了被命名为博物馆的机构外,以下机构也可以算作“博物馆”:
(1)带有博物馆性质的自然、考古和人种学纪念馆和遗址以及历史纪念馆和遗址,它们收藏、保护和交流人类及其环境遗留下来的物证;
(2)收藏和展览活的动植物标本的机构,比如植物园、动物园、水族馆和生态饲养场;
(3)科技中心和天文馆;
(4)非盈利性艺术展馆;
(5)自然保护区;保护机构、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永久性展览馆;自然公园;
(6)国际性、国家性、区域性、地方性博物馆机构负责管理的本说明所定义的博物馆部门或公共机构;
(7)从事有关博物馆和博物馆学研究、教育、培训、文献整理以及其他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和组织;
(8)推动有形或非物质遗产(现存的遗产和数字化创造活动)的保护、延续和管理工作的文化中心及其他实体机构;
(9)具有博物馆的部分或所有特征,或能够在博物馆和博物馆的专业人员开展研究、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提供帮助的机构。"
2.自然遗产包括自然地貌、地理和地形构造、为濒危动植物开辟的保护区域,以及具有科学价值、保护价值或天然审美价值的自然区域。它包括自然公园和保护区、动物园、水族馆和植物园。
3.“博物馆,历史遗迹和建筑的参观活动”出口额和进口额包含门票价值(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
4.本表报告期别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表3 表演艺术活动服务进出口情况
填报对象名称:
201 年 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d78191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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