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8:15: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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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衡政规〔201813【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衡政规〔2018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20181130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许可(确认)流程第四章经营规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
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
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3f0a61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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