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庭审笔录模板

发布时间:2020-06-09 10:38: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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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庭审笔录模板

庭审笔录模板

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or********)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主审法官(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 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 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四) 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五) 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和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

一案(or本庭审理的原告****

一案,涉及个人隐私or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or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

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这是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

本庭审理本案,采取“辩论式”经济审判方式。“辩论式”经济审判方式,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通过经济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诉讼言词对抗,实行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当庭调解”、“当庭裁判”,当庭解决经济纠纷讼争的审判活动方式。希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按照“辩论式”审判方式的庭审规则依法进行诉讼,积极协助本庭审理案件。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下面,宣读第三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组成和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or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or代理审判员)****、****组成和议庭。由主审法官****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 有就经济纠纷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述的权利;

(二) 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 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 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 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 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 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在经济审判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了吗,是非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

零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一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你们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除主审法官进行当庭指导外,履行“听述”、“听证”、“听辩”、“居中”裁判职责。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

法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陈述”,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陈述。

(二)陈述依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四)在第一次陈述后,发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五)陈述中,陈述的事实应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

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六)被告提起反诉的,依上述规则进行陈述。

下面,由当事人依序进行陈述。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待续)

法官: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

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经济纠纷案件的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当事人“当庭举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举证;

(二)当事人当庭举证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事人当庭举证要紧紧围绕与诉讼请求和主张、争执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四)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由举证方宣读后,交由法庭法警转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举证的材料; (六)各方证人在某方面作证的,由法律传唤到庭作证;

(七)法庭宣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审判长:为便于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下面,查明证人身份,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

原告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第三人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应根

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

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权拒绝

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当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

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

听清楚吗,

证人:

证人:

证人:

审判长:请证人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举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法官:下面,法庭宣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法官:现在,开始“当庭质证”。“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之间

进行质证、辨证、认证,然后由和议庭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质证”,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质证;

(二)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 (三)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当庭宣读;

(四)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

(五)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 (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七)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疑义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

(八)当事人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进行;

(九)质证应围绕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的范围进行;

(十)当事人质证时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

(十一)当事人应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十二)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认的态度。

下面,开始质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法官:传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方证人:

法官:传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方证人:

法官:传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人方证人:

审判长:经征求和议庭成员意见,对通过当庭质证的下列当事人所举

之证、法院调取之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

效力进行确认:

原告方的

被告方的

第三人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以及 鉴定结论和 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

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全部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

证和和议庭对证明效力的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

出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或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开始。

法官:下面,进行“当庭辩论”。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循下列辩论规则:

(一)当事人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辩论;

(二)当事人当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有无、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 (三)当事人当庭辩论发言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四)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守辩论纪律,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五)当事人当庭辩论,可分为对等辩论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和自由辩论发言三个阶段。对等辩论发言,即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依序发言;对等反复辩论发言,即当头一轮辩论发言结束后,对该辩而未辩的事项,可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对等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即经过前几辩论发言后,可进行自由辩论,可以直接互相提问,互相辩驳。

(六)在辩论中,如果又提出新的证据,则要重新质证,然后再行辩论。

现在,开始依序辩论发言。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法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最后

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在法院指导下,经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

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

辩”,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现在,由本审判

长进行庭审小结: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85条、第

88条、第128条之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

自愿的原则进行,即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可以

不接受;也可以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

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

判决。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

责任和法律规定,进行当庭调解:

(*如调解不成的,接休庭评议页*)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

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长:本庭认为,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在完全自愿的

基础上,经法庭主持,达成经济纠纷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

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庭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

待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请各方当事

人明示态度: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其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闭庭。

原告签名(盖章)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被告签名(盖章)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第三人签名(盖章)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审判长***

主审法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调解不成接用此面*)

审判长: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or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进行当庭裁判。裁判前,由和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现在,宣布休庭。

„„

(和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形成裁判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即应进行裁判决议,以便当庭宣告裁判结果。) 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原告****诉被告**** 一案,经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质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根据(简要概述经济案件当事人争讼的内容、法庭查明认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等)

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日内送达。

审判长:现在闭庭。

审判长***

主审法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3b84e1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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