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表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2024-04-25 22:39: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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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上报时按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性别不明活产数(包括两性畸形)、农业户籍活产数和非农业户籍活产数分别上报。2、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时限内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分娩产妇人数。3、孕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时限内确诊妊娠的妇女(无论孕周大小)数。4、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1)建卡人数:统计时限内,在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产妇人数。(2)产检人数:统计时限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孕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3)产检≥5次人数:统计时限内,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孕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4)早检人数:统计时限内,孕12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孕产妇人数。
(5)产后访视人数:统计时限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6)系统管理人数:统计时限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到产后42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5、接生情况
(1)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时限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2)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时限内采用剖宫产术分娩的活产数。
(3)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时限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或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6、孕产妇高危管理
(1)高危(孕)产妇人数: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孕)产妇人数。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危统计。
(2)高危(孕)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妇人数。(3)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时限内住院分娩的高危(孕)产妇人数。
7、孕产妇死亡人数:妊娠至妊娠结束42天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8、围产儿情况
(1)低出生体重儿数:指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活产数。
(2)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计划生育引产所致的死胎数)(3)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分娩过程中的死亡数。(不含计划生育引产所致死产数)(4)早期新生儿死亡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死亡的人数。(5)围产儿死亡数: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产数)
9、新生儿破伤风:指出生后第2-28天内发生不能吸吮、进食困难、强直、抽搐等症状,怀疑并上报乡级或经县级确诊为新生儿破伤风的人数。
指标解释:
1、儿童数:分别填写7岁以下、5岁以下和3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儿童人口数。计算年龄均以当年9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点。(1)7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3)3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1)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2)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满1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3)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以上三项儿童死亡指标分性别统计,性别分别为:男、女、性别不明(包括两性畸形)。3、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新生儿访视人数:指接受1次及以上家庭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2)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采足跟血检查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3)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4)建卡(册)人数:指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中,当月在村卫生室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随访,也只按1人计算(即年报中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