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12 10:28: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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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它包括: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学习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各党支部要切实做到: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听取和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

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问题;

6.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会包括按规定召开的支委民主生活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机关党支部的支委民主生活会可单独召开,也可与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事业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党支部,支委民主生活会要单独召开,按规定抓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工作,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要特别注意抓好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年召开1~2次。每个党员都要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在小组会上宣读。支组合一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可以合并召开,但一般应保证每月一次。

党课党课教育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应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主要内容开展教育。授课人可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授课,也可组织收看录像资料、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厅机关的党课教育机关党委统一安排实施。支部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课教育,也可作为本支部党课计算,但要做好听课记录。

按制度要求,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各党支部要结合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的记录。三会一课的内容,要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会议内容,内容要突出重点、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要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同时认真填写《省、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生活登记手册》。厅直属机关党委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厅直属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支部三会一课是否正常,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是否建立了三会一课有关制度,记录资料是否健全等情况。

  

  二、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等,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的联系、沟通、求得帮助,使党组织了结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加强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

1.思想汇报的对象: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组织进行汇报。

2.思想汇报的内容:

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

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3.思想汇报的形式:

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三、学习制度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加强厅直机关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学习制度,除参加周三下午理论学习外,要严格党生活,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

1.学习的内容。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学习历史、经济、科技、法律等各种知识;

学习厅党组、厅直机关党委要求和布置的有关内容。

2.学习教育计划制订和实施。学习教育内容厅直属机关党委结合厅中心工作实际和按照省直工委的统一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

3.学习的时间和方法。学习的时间是周三下午学习日。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相结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讨论为主。学习中,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部门实际、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廉洁奉公。自觉地按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4.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成效。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坚持学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指导和推动处室、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教育后,机关党委要组织交流或汇报,或不定期编发信息,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四、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一年一次的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使支委成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1.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其它重要问题。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支委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并在召开前十天报告上级党委,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上级党委负责人、党组成员要参加下级单位的支委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4.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以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的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

组织好会前学习。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安排好会前的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要注重学习的针对性,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有关文件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密切结合起来,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支委会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提纲内容包括个人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廉洁自律情况;对支委会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开展坦诚的思想交流。会前支委会成员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特别是会议主持人,应通过调查摸底或个别谈心的方法,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和取得圆满效果。

民主生活会的召集和主持。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通过民主生活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列为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和述职内容。

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厅机关各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各支部书记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本单位党组织负责,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日内,各单位党委要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织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健全和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1.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党支部生活会形式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是一年一次,召开的时间均按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2.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民主生活会针对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遵守制度,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对党内各项制度意识的认识,自觉遵守党内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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