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七十六章

发布时间:2020-05-04 01:30: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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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不出于户①,以知天下;不窥②于牗③,以天道④。其出⑤也弥远⑥,其知也弥少。是以圣人不形而知,不见而明,无为而成。

译文

摒弃门户之见,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循道循理循法),逾越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以知天下;摒弃门户之见,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循道循理循法),逾越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以知自然法则。违背大道的愈多,其知道的也就愈少。所以,圣人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循道循理循法),逾越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循道循理循法为人、用事、为政、理物而建德成道。

注释

户:门户,指耳鼻口眼等感觉器官,也指门户之见。比如,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感觉器官认识的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是指具体事物中能被人通过感官看见、听见、尝见、嗅见、觉见的各种规定和特征的总和,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全部。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具有变化快的特点。人在一定时间点通过感官获得的与事物可见部分各种规定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因为事物可见部分的发展变化成为不完全符合事物现实的知识,再经过一定时间就会成为完全不符合事物实际的知识。老子认为只有掌握了事物的本质才可以称为认知了事物。道教认为认知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性认识而达到理性认知然后通达知道而玄德而玄同而大顺。黑格尔说:一般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必须借助思想概念来认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我们在一定时间点通过理性分析获得的同事物可知部分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不会成为与事物现实不符合的知识。从具体事物抽出、概括出它们共同的方面、本质属性与关系等,而将个别的、非本质的方面、属性与关系舍弃,这种思维过程,称为抽象。抽象思维凭借科学的抽象概念对事物的本质和客观世界发展的深远过程进行反映,使人们通过认识活动获得远远超越靠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知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对。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在大脑中产生的反映形式。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等。感性认识特点是直接性、生动性和具体性但它只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如颜色、形状、声音、冷热和气味等)和外部联系,尚未达到对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认识,因此有待于发展提高到理性认识阶段。理性认识,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其特征是: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有: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判断——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推理——由一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下一个判断。理性认识的这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有递进性,理性认识靠的是人类的逻辑思维。在我国,逻辑学又被称为理学、理则学、名学、刑名之学等。

窥: 从小孔、缝隙或隐蔽处偷看,窥探。窥伺。窥测。窥视。管窥蠡测(喻见识浅陋,看不清高深的道理)。

牗:窗户,此处指感觉器官。比如,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老子认为只有掌握了事物的本质才可以称为认知了事物。黑格尔说:一般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必须借助思想概念来认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我们在一定时间点通过理性分析获得的同事物可知部分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不会成为与事物现实不符合的知识。

道:大,自然, 本体,本元,本源,本原;法,自然法(则),原理,真理,事理,法则,规律。

出:(1)脱离;释放;开脱。(2)遗弃;休弃。(3)舍弃;除去;去掉。(4)背离:脱离原来的、通常的、正常的或公认的轨道;偏离常规、常轨、习惯等。(5)违背。违背: 离开,背离;违反,不遵守;不符合;不遵循。(6)出轨,脱轨,脱离轨道,脱离轨度,不合轨度,脱离了轨范法度,不合于法度规范,不遵守轨范法度,违背了轨范法度,违反法律法规。轨道:行动应遵循的规则、程序或范围。轨度:使之合于轨范法度;规范法度。轨范:法则;模范。规范:行为所遵循的标准;法则;模范。

远:(1)离开;避开。(2)违背。(3)距离长,与“近”相对。(4)关系疏,不亲密。

资料(转自百度百科)

思维最初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思维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除了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思维、直觉思维、顿悟等等思维形式的存在。理性一般指我们形成概念、进行判断、分析、综合、比较、进行推理、计算等方面的能力。意思和感性相对 ,指处理问题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自然进化原则来考虑的态度,考虑问题、处理事情不冲动,不凭感觉做事情。理性通过论点与具有说服力的论据发现真理,通过符合逻辑的推理而非依靠表象而获得结论,意见和行动的理由。真理的本性即为“理性”。真实的道理叫作真性,真理源于大道。

道(dào):形声。字从辵,从首,首亦声。“首”指“头”。“辵”指“行走”。“辵”与“首”联合起来表示“头脑引导行为”。本义:头脑思维意识、思想意识引导带领身体行为(的走向)。引申义:得道厚德有思想的引领大众遵循大道规范行为。(哲学名词)大,本体,本元,本原,本源,始基,自然;法,道法,大法,母法,大制,始制,自然法(则);道理,原理,真理,事理,法则,规律。道名大,亦称无。道,夷希微也,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之而弗得大道为法,大道可统治万物,大道可佑助万物大道为万物宗仰依附的奥主,为德者的保护者,亡德者的所有者。大道无亲,常与善人,佑助守法遵循规律者,佑助知道积德行善的人。

脑是中枢神经系统的主要部分,位于颅腔内。低等脊椎动物的脑较简单。人和哺乳动物的脑特别发达。脑包括端脑(大脑)、间脑、小脑、脑干(脑干包括:中脑、脑桥和延髓),其中分布着很多由神经细胞集中而成的神经核或神经中枢,并有大量上、下行的神经纤维束通过,连接大脑、小脑和脊髓,在形态上和机能上把中枢神经各部分联系为一个整体。脑各部内的腔隙称脑室,充满脑脊液。人脑可分为6个部分——(即端脑、间脑、小脑、中脑、脑桥、延髓。其中端脑和间脑又合称为前脑,脑桥和延髓又合称为后脑。)端脑,指大脑两半球;延脑或称延髓。中脑、脑桥与延髓组成脑干,其间有神经细胞团与神经纤维交错组成的脑干网状结构。人脑是从低等动物的原始神经组织经过长期的演化历程发展而来的。人脑达到高度的发展,主要在于大脑两半球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大脑两半球的表面积扩大到一定程度,由于颅腔容量的限制而出现沟、回,并逐渐增加其数目。大脑两半球主要由灰质表层、白质和皮下神经节,即大脑皮质、神经纤维髓质和基底神经节组成。由联合神经纤维(主要是胼胝体)联结在一起的大脑两半球划分为额叶、顶叶、枕叶、颞叶与岛叶,而且它们各有一定的机能分工。脑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神经细胞(神经元)和胶质细胞。人脑的神经元数约达10^11(正负10倍)。大脑皮质(亦称皮层)的神经元约为140亿,一般是6层的结构模式。其中,感知从外周传来刺激的细胞主要位于第4层;实现加工和将兴奋由一个皮质区传递给另一皮质区的细胞,多半在第2层和第3层;把传出冲动引向外周的细胞主要在第 5层。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以电的和化学的方式相互传递信息。每一个神经元通常拥有几百个以至几千个突触联结,人脑的全部突触数约达10^15之多。突触的联结型式是复杂多样的,整个脑是通过这种联结而组成的一个巨大的自调控、自组织、自学习的神经网络系统。

思想意识:人将大脑存储的知识作用于思考生命存在的各种感受的活动。人的意识产生于脑部。人的大脑、小脑、丘脑、下丘脑、基底核等,将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各种感觉信息,经脑神经元逐级传递分析为样本,由丘脑合成为丘觉,并发放至大脑联络区,令大脑产生觉知,即人的意识。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存在。思想:念头,想法;思忖,思量,考虑;指思维的条理脉络;思想意识,指道德品质方面;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或形成的观点。行为:谓举止行动;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

思维分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而狭义的通常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思维专指逻辑思维。 

【词目】思维

  

思维:①与“感性认识”相对。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②与“存在”相对。指意识、精神。

哲学名词

概述

  思维是思维主体处理信息及意识的活动。

  思维主体是可对信息进行能动操作(如采集、传递、存储、提取、删除、对比、筛选、判别、排列、分类、变相、转形、整合、表达等等活动)的物质。思维主体既有自然进化而形成的动物(如人),也(会)有逐渐发展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品。

  思维活动的对象是信息及意识。信息是能被思维主体识别的事物现象及表象。意识是思维活动的产物,意识以信息的形式储存、表现和输出,意识传播的实质是信息传播。意识往往又会成为思维主体进行下一步思维的基础。

  这里思维和意识两个词分别代表的不同的事物,但人们往往把它们当作同一个概念,这种状况容易引起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因此需要注意区分。

属性

  间接性和概括性是思维的基本特征。

  概括性  

 思维的概括性是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把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抽取出来,对其加以概括,并得出认识。如5只老虎,3只山羊,7只猴子,2只猫。这就是一个根据事物的共性使用数量来概括事物的例子。

  间接性  

 思维的间接性是通过其它表徵来推断事物的能力,例如,警察在罪犯的犯罪现场,通过寻找一些罪犯在现场留下的痕迹,就可以在脑中推断出罪犯在现场作案时的场景。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时,通过病人描述症状以及通过一些化验就可以得知病人的病情以及感染的何种病毒。思维的这种能力,把本无直接关系的现象联系在一起,使得人们不必去直接的接触某些信息,通过这些规律,便可以成功的揭露出这些事物的本质。

  超出感性的认识  

 以上两种属性赋予思维的能力,已经使得思维超出了感性的认识范围。例如在科学研究中,人类是不能通过感觉来直接理解的。如人类是不能通过感觉来直接理解原子核的变化的。但人类可以通过寻找其活动的规律,并对相同的规律加以概括,便可以间接的去理解它。

  超出现实  

 思维可以通过归纳与概括掌握现实中事物的规律,还可以在已有的事物上,通过想象,建立全新的、不存在的事物。例如,发明家可以通过已经存在的物品,通过新的想象,对其加以改进,从而发明出新的物品。其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思维的的推断是否与现实相符。其实,这也正是人类创造能力和创作能力的来源。

逻辑思维,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指符合某种人为制定的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的思维方式,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它是作为对认识着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马克思哲学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其中的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但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物质世界的规律,但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种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规律则必须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思维规律是人的主观的思维形式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唯心主义或者否认规律的存在,或者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规律说成是“绝对精神”、个人的主观意志等意识现象的产物。他们甚至认为规律是人强加给自然界的。其实,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是按照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和发展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规律都是对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本章结语

本章可视为对第一章的引申,所谓“圣人不形而知,不见而明,无为而成”就是玄德的具体体现。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吾未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冀知其子,附知其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得其子,复守其母,是谓玄德。 塞其兑,闭其户,知常,终身不堇;开其兑,济其事,妄作,终身不救。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毋遗身殃,是谓袭常。”

自然界存在产生宇宙万物的始基,作为派生宇宙万物的本元(本源、本原)。我未知其名,勉强为之取字“道”,勉强为之取名“大” 冀求知物(实物或事物),依附于知道(大、大宗、大本、本元、始基、无、夷希微、场);已经知道(大、大宗、大本、本元、始基、无、夷希微、场),得以知物(实物或事物);已经知物(实物或事物),返本归顺道复命,是为玄德(惟道惟理惟法理物是道是理是法理物,以道以理以法理物,因道守法循理理物,依道依理依法理物,循道循理循法理物,顺道顺理顺法理物,从道从理从法理物,适道适理适法理物,合道合理合法理物)。禁止脱离了大道而违背自然法则的思想行为,禁绝门户之见、逾越感性认识、通过抽象而趋向惟(有;为,是;随从,听从,遵从,顺从道,遵循法则居善地,终身消灾免祸避凶趋吉得福祉;启用脱离了大道的、违背了自然法则的思想行为,惹事生祸,妄作非为处凶境,终身得不到救正救助。见微知著是知常明事理,遵纪守法循律依理附大道的襁褓(纽带)。用其沾光得益,复命返本归元循道循理循法。身心健康消灾免祸不招殃咎,循道循理遵循法则。

摒弃门户之见,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循道循理循法),超越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以知天下;摒弃门户之见,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循道循理循法),逾越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以知自然法则。违背大道的愈多,其知道的也就越少。所以,圣人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循道循理循法),超越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循道循理循法为人、用事、为政、理物而建德成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078c82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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