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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苏教办人﹝20156【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56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一)20161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20164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2016615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6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二、统筹安排各项考试,顺利完成工作过渡(一)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19日―10日举行。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认真组织好省考过渡考试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f03718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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