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被判1年缓期1年.doc

发布时间:2024-04-23 15:52:1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演员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被判1缓期1-
713日上午1040分,随着青岛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的一声法锤声,倍受关注的高虎撞人案刑事部分终于有了结果: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由于高虎的特殊身份和该案件的特殊案情,早在几天前,青岛市南区法院就通过当地媒体向外界宣布了高虎案的宣判日期。上午10点不到,法庭里的旁听席已经坐满。在法警的看押下,10点左右高虎被囚车从看守所拉到了法庭外,身着囚服的高虎脸上没有丝毫的表情。本案受害者冯子永的妻子张屹巍在一个男子的陪同下走进法庭。


高虎案事发至今,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而针对该案件,法院也已经多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此1040分,直接进入了宣判程序。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高虎一直低着头默默的听着。


辩护人提出了肇事车辆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是造成灯光师冯子永死亡的直接原因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该肇事车辆的车主证实,该车自200326日到322日案发一直在正常使用。案发后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肇事车辆的刹车系统检测表明性能良好,又经过山东交通大学又对该车进行静态检查和现场路试,得出结论,肇事车辆行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不可能出现突然刹车失灵得问题。因此法

院认为刹车系统正常,不是造成冯子永死亡的直接原因。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高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虎在拍摄电视剧的过程中,在对用作道具车的鲁U05190金杯牌面包车性能并不熟悉,且未进行试驾的情况下,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情错》剧组虽未尽到防范义务,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责任,但不影响被告人高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


直到要宣读对其的判决结果时,高虎表现出了一丝紧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虎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声法锤声后,法官宣布闭庭。

由于高虎的辩护人为高虎做的是无罪辩护,因此这个判决意味着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高虎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宣判后,冯子永的妻子张屹巍匆匆的离开了法庭,虽然戴着太阳镜,但依然能看到她一脸的泪水。张屹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认为法院的定罪是准确的,不会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高虎认罪了,子永也能瞑目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669af6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fb.html

《演员高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被判1年缓期1年.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