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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2 15:24: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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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要职责】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组织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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