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官方权威通用)

发布时间:2017-07-24 15:28: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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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xxxxx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依据国家及省、市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四条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的用车原则。

第五条 行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日常派遣工作。车辆班班长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保养、ETC油卡续费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直接对接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管理及使用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包括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第七条 公司车辆使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第八条 市区范围内办理业务一般不派车,若确需用车,经办人需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附件)。审批单应写明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预计用车时长等详细信息,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部室因公需在市区外用车,必须由经办人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附件),审批单应详细填写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预计用车时长等事项,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指派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派遣不得私自出车。

第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公司车辆全部外派,遇紧急事务必须用车,用车部门负责人须告知行政办公室并做登记,行政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外派人员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所产生费用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办公室审批后按报销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因公务需要出省用车时,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用车需提前2天申请,无车辆使用审批单者一律不予派车。

第十三条 公司有重要客户的接待用车,均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提前预约申请,保证用车。

第十四条 其他临时紧急任务用车。遇紧急突发事件而急需用车,不能及时按程序申请车辆时,可电话告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由行政办公室先行安排派车,事后用车人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驾驶员凭《派车单》(附件)出车,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回行时间、行车里程,加油等信息。任务完成后由乘车负责人填写满意度评价和用车意见并签字后,交车管人员。派车单填写不满意的直接影响驾驶员考核成绩。

第十六 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

(一)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所在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牌照和驾驶人,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回封存车辆钥匙,查看封存车辆状况。

(二)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经所在部室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走亲访友、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出入娱乐场所等,一经被发现或举报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十 公司车辆应购置全保,保险到期续保前一个月,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维护保养、保险购置申请单》(附件),逐级办理申请,必须在保险到期前办理续保手续。

第十 公司车辆到年检、环保检测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提出,并到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年检及环保检测手续。

第二十 车辆维修,需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车辆维修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有故障确需进厂维修的,先由定点厂家或4S店估价,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购置申请单》,经行政办公室核定后逐级审批,最终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厂修车。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进行验收,确保车辆没有问题方可出厂。

(二)严格按报修项目修车,在维修中发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行政办公室,按程序审批。

(三)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的,由驾驶员联系车管人员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决定是否拉回或就地修理,办理结算要双人经手,维修发票由驾驶员、乘车负责人统一核实并签字。事后需书面详细报告,说明修理情况,补办审批手续。

(四)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有工作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五)车辆因故障急修不能到定点厂家或4S店修理的,须事先向行政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送厂修车,否则费用自理(补胎打气除外)。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 公司车辆保险、年审、维修保养司机班班长统一缴纳、审批、报销

第二十二 车辆ETC充值由司机班班长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统一办理。

第二十三 公司统一办理油卡主卡一张,副卡3张,驾驶员各自保管一张副卡,每次加油后及时执加油小票(小票注明加油车号)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 驾驶员需本着节约原则合理用油,不得转借油卡,随意浪费燃油。杜绝“钻空子、出漏洞”的思想存在,无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加油。

二十五 长途在外加油,应选择规模较大和信誉高的加油站加油,由乘车责任人凭派车单以实际公里核报。

二十六 凡百公里油耗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检查非车辆本身原因,连续发生亏、超油现象,追究驾驶责任,并做相应处罚。

第二十 每月25日,司机班班长统一将所有驾驶员本月单车行驶总公里、耗油总量及百公里耗油量数据统计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 ETC卡余额不足100.00元或长途出车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司机班班长提出,由班长关程序审批充值。

第二十 公司每月向驾驶员发放定额补助400元,该补助包括临时停车及洗车等产生的费用,公司不再单独报销此项费用。所有车辆固定停车费用由司机班班长按审批流程逐月申请并统一缴纳

三十 公司车辆产生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由,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六章 安全管理

三十一 车辆班班长负责对司机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学习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时刻督促司机提高日常安全驾驶意识,尽早发现并消除司机安全意识隐患。

三十二 严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行车长效机制。所有车辆应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确保行车安全,禁止带故障出车。车辆行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动,四轮紧固、气压标准,制动可靠有效,喇叭、灯光完好合格。

第三十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有直接责任,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车、向外借车或换车。因私自用车、向外借车或换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保险赔偿除外),由此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公司可解除与驾驶员的劳动合同。

三十四 公司在选聘驾驶员时,必须选用品行端正,5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驾驶员;有不适应驾驶要求的不得录用。

第三十五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考勤制度,服从行政办公室的管理,对不服从调度指挥和违反管理制度的驾驶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批评教育者,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出相应处罚。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车辆随派随出。

第三十六 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造成车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三十 驾驶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应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得参与、议论乘车人的说话内容。

第三十 车辆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自救、施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如有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上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

三十九 事故后期处理和保障。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妥善处理事故勘察认定及有关车辆保险的理赔事宜,受伤员工住院不能自理期间的饮食和护工聘请事宜,伤亡员工医保、商业保险等理赔事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公司员工对受伤员工进行陪护。

(二)伤亡员工所在部室负责伤亡员工家属联系、医疗费用预借事宜。

四十 对已发生的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四十一 驾驶员因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的事故,按车辆实际损失,责任者予以赔偿,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融资部缴纳,并以如下条款处罚。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2、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的事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3、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的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四十二 擅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十 驾驶员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违章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处理。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离职或调其它部门时,需将车辆行驶证、汽车油卡等资料整理齐全并交行政办公室收回。

第七章 车辆报废

四十五 车辆到报废期,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提出,行政办公室依据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申请报废。

第八章

四十六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十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附:1、车辆档案登记表;

2、派车单;

3、车辆使用审批单

4、行车记录表;

5、车辆维护保养、保险购置申请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c1730d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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