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老同志担任村级义务监督员
作者:徐良;
作者机构:;
来源:廉政瞭望
ISSN:1671-8690
年:2015
卷:000
期:022
页码:P.74-74
页数:1
中图分类:F321.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监督员;老同志;长宁县;义务;村级;乡镇政府;社会阅历;法规培训
摘要:长宁县纪委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5至8人的义务监督员,由当地社会阅历广、有一定凝聚力、号召力和公益心的老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和信访调解员,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向他们通报当地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运行情况、村集体收支情况、信访维稳睛况;征求他们对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工作的意见,请他们提出解决镇、村工作中难点问题的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658567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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