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整理

发布时间:2020-06-11 12:36: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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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论:

行政法的概念:所谓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等

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 行政救济主体

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内部

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六大部门法之一 宪法的实施法动态的宪法 二、作用★行政法在依法治国方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法治国的内涵&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渊源(包括制定法法源和非制定法法源)。(制定法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非制定法法源1、条约与协定2、法律解释)

2、行政法制定法源的效力位阶。(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上级政府的规章高于下级政府的规章。)

3、冲突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行政法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6、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性。(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救济性。)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及特征。(概念:P4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有效性三个特点。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特征:与单行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具体原则不同,作为一个部门法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对众多行政法律精神的理论抽象和概括。)

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论述题)((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未经法律授权不能具有、行使某一行政职权。百姓: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法律优先(位)(越)原则1、位阶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其他2、根据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三)法律保留原则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经过法律特别授权才能规定。2、绝对保留3、相对保留(四)依据法律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进行,既包括实体法律,又包括程序上的。(五)职权、职责统一原则1、权利可以处分2、职权不可处分

7、依法行政原则的地位和作用。(一、地位: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为依法行政创造了条件;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1、重点2、难点 二、作用:1、保证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方向 2、保证行政的连续、统一、稳定 3、依法办事,可提高行政效率 4、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有了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8、行政主体的概念。(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9、行政主体的分类。(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

10、行政主体的资格和确认(重点难点)((一)资格1、组织要件【1、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国务院的编制序列2、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3、正式对外公告其成立4、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5、独立的经费预算6、必备的办公条件】2、法律要件【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宪法、组织法、单行法】 (二)确认 1、授权的组织2、委托的组织3、派出机构4、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

11、行政机关概念、特征、分类。(概念:所谓行政机关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的承担行政事务,并且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分类:按照职能不同,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与行政执法类 决策、辅助、参谋、监督、执行)

1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分类。(选择)((一)含义1、非国家行政机关2、行使特定的行政职能3、有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二)种类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3、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工会、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4、事业与企业组织:高等院校、烟草公司、盐业公司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税务稽查分局 公安派出所)

13、行政委托含义(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负责,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委托行政机关。)

14、行政公务人员概念范围(1、概念1)享有职权或者受委托2)以行政主体的名义3)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 2、范围1)公务员2)其他行政公务人员)

15、公务员的概念、特点、分类(概念: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福利的工作人员。)(特点:1、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4、我国公务员还包括执政党、参政党以及公共社会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分类:1综合管理类 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副职 省部级正职、副职 厅局级正职、副职 县处级正职、副职 乡科级正职、副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16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简答题)(太……多……了…o(>_<)o 条件;义务;权利;公职关系的发生;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公务员福利待遇;公务员身份的消失;培训)(公职关系的发生(一)考任 1、竞争考试,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考任是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最基本的方式和最主要的途径。(二)选任1、选举产生,与委任制相区别2、适用领导职务3、民主制度的要求(三)聘任1、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公开招聘,签定聘任合同3、聘任有期限(1-5年)4、协议工资制(四)调任1、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直接调入行政机关工作。2、通过考察的方法确定人选3、与转任、挂职锻炼的区别)

17、行政相对人概念及特点。18、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分类。

19、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概念辨析)

20、行政职权的特征。((一)法定性 (二)公益性 (三)专属性(四)强制性(五)单方性

(六)不可处分性(七)优益性)

2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概念辨析)

22、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概念辨析)

二、行为论:

1、行政行为概念、三要素、特征。(概念: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三要素:1、主体要素------行政主体2、职权要素------行使行政职权,完成行政职能3、法律要素------产生法律效果)(特征:时代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 法律特征:1、单方性 2、强制性 3、无偿性)

2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各自的含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依职权的行为、依授权的行为和依委托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别(概念辨析及,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分析与行政复议、诉讼相结合)(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3、抽象行政行为对规范发布之后的行为发生效力,并且可以反复、长期、普遍适用。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效力的行政行为。5、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一般只能适用一次,不能重复适用。

3、行政行为的内容。(权力性行政行为&义务性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效力生效要件及效力内容。(效力生效要件:(一)主体要件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委托的组织(二)职权要件1、具备法定职权2、没有超越职权3、没有滥用职权(三)内容要件1、合法2、合理3、真实4、明确(四)程序要件1、符合法定程序2、符合法定形式)(效力内容:(一)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二)拘束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对有关对象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性,有关对象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1、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2、对行政主体自身的拘束力(三)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5、抽象行政行为概念、范围、合法要件。(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范围:(一)行政法规(二)规章(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6、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见上2)

7、行政立法概念、特征。(概念: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特征:(一)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1、性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的延续。2、目的是履行执行机关的职能。3、行政立法与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密切联系。(二)准立法行为1、行政立法是制定社会规范的行为。2、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具备国家强制力。3、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比较严格,接近于立法程序。4、与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相比,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调整范围、司法适用等方面有所区别。)

8、行政立法的分类。((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方式进行划分。2、职权立法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立法活动。3、授权立法是根据单行法律和法规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二)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1、根据行政立法的功能进行划分。2、执行性立法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和法规而进行的立法。3、创制性立法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法。(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1、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进行的划分。2、中央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地方立法:地方政府规章。)

9、行政立法程序。(简答题)(行政立法的程序(一)行政法规、规章的提议和起草(二)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审议(三)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废止

10、其他规范性文件含义、性质及特征。(含义: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性质与特征:1、制定主体的广泛性2、效力等级的多层次性和从属性3、内容的规范性)

1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详见课本)(成立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3、行政决定为行政相对人受领。)(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主体合法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二)行政行为内容合法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法定步骤、法定顺序。  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3、依申请行政行为概念、种类。(概念: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种类:1、行政许可 2、行政给付 3、行政奖励 4、行政确认 5、行政裁决

14、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简答)(1、提出申请 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3、审核 4、批准(拒绝)申请 5、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

15、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布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6、行政许可的分类。((一)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驾驶、营业;特别许可:持枪、烟草专卖(二)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1、行为许可:可为某种行为,如经营、生产等。2、资格许可:可为某种行为的资格,如律师、建筑师等。(三)权利许可和附义务许可1、权利许可:可自由放弃许可的权利。2、附义务许可:权利的许可附带义务,如专利权的许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否则其他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四)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1、排他性许可,又称有数额限制的许可,许可的范围是有限制的。2、无数额限制的许可,又称无数额限制的许可,许可的范围不受限制。)

17、行政许可法所确定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论述题)((一)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设有限政府(二)信息公开、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三)便民第一、办事高效、优质服务(四)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救济权(五)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六)规范和约束权力,保障法制统一(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民主制约

18、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简答)((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设定权限: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审查与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变更与延续A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B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四)特殊规定1一个窗口对外2、并联许可3、一站式许可

19、行政许可原则。(简答)

20、行政给付的概念、分类、作用。(概念:狭义的概念指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分类:(一)抚恤金(二)特定人员离退休金(三)社会救济、福利金(四)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作用:授益性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1、行政给付的原则。(简答)((一)公平、公正、平等原则(二)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的原则(三)行政给付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四)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

22、行政给付的程序。(简答)((一)定期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适用范围:伤残抚恤金、离退休金、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2、本人、组织或单位提出申请3、有关部门审查、评定等级4、定期发放(二)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适用范围:因公牺牲或者病故人员的丧葬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烈士家属抚恤金2、给付对象提出申请3、主管部门审查、核实4、一次性发放(三)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适用范围;自然灾害救济、公民突发性困难紧急救济2、给付对象申请或者基层组织确定对象3、基层组织发放

23、行政奖励的概念、特征、分类、作用。(概念: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奖励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奖励的对象是贡献突出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者个人。3、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分类:1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2、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3、职务方面的权益,予以晋级或者晋职。 可以单独进行,又可以合并实施。)(作用:1、行政奖励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2、表彰先进,鞭策后进。3、调动和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

23、行政奖励的原则。(1、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 2、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 3、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 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

24、行政确认的概念、特征、形式、分类、内容、作用、原则。(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认定(肯定性或者否定性认定)。4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分类:1、公安行政确认2、民政行政确认3、劳动行政确认:4、卫生行政确认5、经济行政确认:6、司法行政确认)(内容:1、法律事实 2、法律关系 1)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 2)不动产使用权的确认 3)合同效力的确认 4)专利权的确认)(作用:1、行政确认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2、行政确认有利于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3、行政确认有利于预防个解决各种纠纷。)(原则:1、依法确认的原则2、客观、公正的原则3、保守秘密的原则)

25、行政裁决概念、特征、分类、作用。(概念: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特征:1、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分类:(一)权属纠纷的裁决1、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例如: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向国土资源局请求裁决2、非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例如:房屋的权属争议向房屋管理局请求裁决(二)侵权纠纷的裁决1、商标权纠纷;向工商局请求裁决2、专利权纠纷;向专利局请求裁决3、其他侵权纠纷(三)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1、治安管理:公安机关2、食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药品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环境保护:环保局5、医疗卫生:卫生局6、产品质量:质量监督局7、社会福利:民政局)(作用:迅速、及时的处理纠纷)

26、依职权行政行为概念、特征、分类。(概念: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特征:(一)对法定性要求更加严格(二)强制性更加突出(三)主动性(四)及时、迅速性(五)侵权救济性)(分类:1、行政规划2、行政命令3、行政征收4、行政征用5、行政处罚6、行政强制)

27、行政规划的概念、特征、分类、作用。(概念: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特征:(一)综合性(二)法定性(三)广泛的裁量性)(分类:(一)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为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和县级规划。(二)按照规划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三)按照对象事项,经济规划、产业规划、开发规划、土地规划、教育规划等。(四)根据行政规划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拘束性规划和非拘束性规划。)(作用:(一)集中事权:国家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与有效性 (二)利益衡量:多元社会中利益的分野与整合 (三)社会塑造:服务行政与法治国家的必然 (四)民主参政:公民权利的回归

28、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的区别。(见课件)(概念辨析)(行政规划与行政立法的区别:1、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划既可以是抽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是以一般假设为前提,适用于立法颁布以后的现实行为;行政规划针对现实而具体的行政目标,作出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规划。3、行政立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行政规划有一定的程序要求。

29、行政规划的程序(简答)(一、规划机关的规定;拟定规划的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二、公众参与制度(一)参与主体:规划拟定者,规划的执行机关,公民以及公民为共同利益结成之团体,其他非政府组织。(二)参与方式:分为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 1,非正式程序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手段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各种形式讨论会,组织行业协会、社团等讨论会,通过信访、游行、集会等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 2,听证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中有体现。三、信息公开制度(一)通过报纸、网络、张贴布告等方式公布规划意向,广泛征求意见。(二)举行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听取各方意见。(三)公布规划方案,广泛听取意见。

30、行政命令概念、特征、种类。(概念: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 其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称为令,即狭义上的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称为禁令。)(特征:(一)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二)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三)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或者规则的行政行为。(四)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五)行政命令适用特别的程序。)(种类:(一)形式意义上的行政命令如:执行令、禁止令、任免令、公告令、委任令等。(二)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服兵役、命令限期出境或者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禁止狩猎等。(三)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命令又可分为作为命令和不作为命令。(四)《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作为命令的典型。)

31“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见课件)(概念辨析)((一)概念有别1、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2“ ”是一种作为的行政命令。(二)性质及内容不同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戒。而“ ”本身不是制裁,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种补救措施。2、内容不同 行政处罚涉及人身罚、财产罚、精神罚等,而“ ”包括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等。(三)形式不同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和拘留等。2“ ”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四)角度不同1、行政处罚是惩戒的角度,科处新的义务。2“ ”是改正的角度,纠正违法,恢复原状。

32、行政征收概念、特征、种类(重点看)、作用、原则。(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特征:(一)强制性(二)无偿性(三)法定性(四)公益性)(种类:(一)税1、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2、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二)费;如: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排污费等。三)土地所有权(四)企业(五)其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作用:(一)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三)满足财政支出)(原则:行政征收法定原则1、主体法定2、依据和程序法定3、缴纳主体法定)

33、行政处罚概念、特征、种类、作用。(重点记住)。(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进行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行政违法性是行政处罚存在的前提;(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惩罚和教育相对人;(四)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作用:(一)对于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制裁和惩处作用(二)寓教育于惩戒之中,具有教育、预防违法的功能(三)是一种有效的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手段,但是无法替代其他法律手段,也无法替代道德、教育等其他手段的作用(四)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应当抑制其消极因素,发挥其积极作用)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概念辨析)

34、行政处罚的分类(一、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制出境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 三、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四、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35、人身罚三种形式,每种形式适用法律、适用机关、适用期限、适用对象。(重点)

36、财产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形式,每种形式的适用法律、适用机关、适用程序(简答)、没收的相关知识。(罚款适用程序:①听证程序②罚收分离程序③出具收据程序)

37、行为罚的形式及个形式适用法律、适用机关、适用程序。

38、申戒罚同上。

39、行政处罚的原则。(论述题重中之重)((一)处罚法定的原则1、处罚设定权法定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3、被处罚行为法定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1、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4、处罚程序必须公开。(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1、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2、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3、二者不可偏废。(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1、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2、无救济无处罚的原则(1)在立法阶段,不设立救济途径即不得设立行政处罚;(2)在执行阶段,不提供救济途径即不得实施行政处罚(五)职能分离的原则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4、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3、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可以折抵刑期,已经给予罚款的,可以折抵罚金。

40、行政处罚的程序(简答题重中之重)((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2适用条件A 违法事实确凿B 有法定依据C 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3)内容A 表明身份B 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C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D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E 备案2、一般程序A 立案B 调查C 决定D 制作拟处罚决定书E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F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G 正式裁决H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3、听证程序:行政法上的听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经当事人的申请,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4、行政处罚决定程序(1)听证程序不是处罚决定程序的必经前置程序。(2)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主持听证的工作人员。(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原则(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2)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内容(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3)强制执行

41、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简答)(行政法上的听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经当事人的申请,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特征:(1)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利害关系人参加。 2)听证公开进行。 3)听证只适用于以下行政处罚领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4)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步骤:(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2)听证通知(3)听证形式(3)听证的主持与参与(4)申辩和质证(5)听证笔录(6)听证费用

41、行政强制的概念、原则、分类。(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原则:(一)法定性(二)适当性(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四)赔偿性)(分类:一、行政强制措施(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2、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概念辨析)(一、相似之处1、起因相同,都由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引起;2、都是直接带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暴力的方式;3、二者在实践中往往被结合起来运用,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二、不同之处 性质不同: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上各种违反行政法义务,但未引起刑事责任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2、行政强制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负有行政法义务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的措施。

43、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概念辨析)

44、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特征、具体方式、种类、程序。(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特征:A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 B 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C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D 行政强制的执行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E 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具体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种类:直接 间接)(程序:见课件)

45、行政即时强制概念、特征、种类。

46、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分类、主要方法、实施依据、实施条件、程序。(概念: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特征: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自愿性)2、事实上的行政行为3、行政相对人的能动性4、行政机关的优越性)(分类:1、助成性行政指导:即为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主意的行政指导,故又称为出主意的行政指导”2、规制性行政指导:为了维持和增进公共利益,对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的行政指导3、调整性行政指导:以调整相互对立的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为目的的行政指导)(主要方法:1、说服 2、建议 3、协商 4、奖励 5、帮助)(实施依据:1、规范性依据《教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非规范性依据法律原则、客观实际)(实施条件:1、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2、行政指导行为不以行政相对人同意为实施的前提条件。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行为应当明示依据,并受之约束。)(程序:1、告知2、听证3、行政指导程序终止4、备案

47、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具体表现形式、当事人的权力与义务、缔结、法律救济。(概念: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当事人中一方一定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签定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3、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合意的行为,但是行政主体享有优先权。4、行政合同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5、行政合同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损害,行政主体一方应当赔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分类:1、根据行政关系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2、根据合同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3、根据合同是否具有给付的内容,可以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具体表现形式:1、土地有偿出让、承包经营合同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3、粮食定购合同4、公共工程合同5、政府采购合同6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7、科研合同8、计划生育合同9、行政捐赠合同10、行政贷款合同)(权利义务)(缔结:(一)招标 对标书进行比较,选择最优者。(二)拍卖(邀请发价) 与出价最高者订立行政合同。(三)协议(直接磋商) 适用于专业性较强,公开程度低。)(法律救济:(一)行政调解(二)行政复议(三)行政诉讼(四)先复议,后诉讼

48、行政救济概念、分类。(概念: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制度。)(分类:(一)申诉和控告1、向人大常委会申诉2、信访 3、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4、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5、司法程序中的申诉(二)行政复议(三)行政诉讼(四)行政赔偿

49、行政调解概念、特征、类型。(概念: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特征:1、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2、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3、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4、调解对象:民事纠纷或者行政纠纷)(类型:(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助理员(二)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公安机关的调解;治安管理案件、交通事故(四)婚姻登记机关

49、行政程序特征。1、法定性2、多样性3、分散性

50、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简答)(一、公开原则:(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二)行政信息公开(三)设立听证制度(四)行政决定公开 二、公正、公平原则(一)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二)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1、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2、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4、必须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 三、效率原则:(一)时效(二)代理(三)不停止执行(四)紧急处置制度 四、参与原则:(一)获得通知权(二)陈述权(三)抗辩权(四)申请权

51、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论述:重点是职能分离制度和行政听证制度。)一、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信息公开是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信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不公开的情况:1、国家机密2、个人隐私3、商业秘密 二、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运用分权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某些相关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或行使,如行政处罚中调查、控告职能与作出处罚职能的分离,处罚决定职能和决定执行职能的分离等。基本模式:1、内部分离:我国2、完全分离 三、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缘由1、偏见2、利害关系行政回避的限制:(一)回避不能瓦解行政机关的管辖权。(二)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被撤销。 四、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范围1、行政立法2、行政决定形式1、正式听证2、非正式听证程序1、通知2、质辩3、决定五、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说明内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理由。)

三、(案例题)

1、行政复议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论述)、基本制度、范围(重点)。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概念辨析)

3、行政复议机关、种类、管辖、参加人。

4、行政复议程序

5、行政诉讼概念、特征、性质(概念: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合理,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6、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概念辨析)(1、案件性质不同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3、当事人不同4、诉讼权利不同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6、是否适用调解不同7、举证责任不同)

7、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8、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涉及案例重点看)

9、行政赔偿含义、构成要件。(概念: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0、行政赔偿范围(掌握)

11、行政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掌握)

12、行政赔偿方式、程序。

1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概念辨析)

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的条件?

简述行政许给付的一般程序?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概念辨析)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概念辨析)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概念辨析)

概念辨析: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联系:1.都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2、都依法管理公共事务。

区别:1、职权来源不同。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授权条款,而行政委托虽也要依据法律进行。但其直接依据却是行政机关与受委托人达成的行政委托协议。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2、职权性质不同。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体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由其承担,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3、被授权人和受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行政授权中,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为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他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

联系: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区别: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并列。2、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区别:1、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2、职能范围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者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3、主体资格不同。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相同点: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依职权行政行为,都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二者具有承接关系,在行政相对人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是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3、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意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实施执行罚,直至履行义务为止。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相同点:都属于行政强制,带有强制性。

区别: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强制,但行政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以当事人具有某些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

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和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区别:1、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行为的标的不完全相同。行政征收用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包括劳务3、能否取得补偿的不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是应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赔偿范围特定,赔偿途径多渠道。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如土地征用补偿,财产国有化补偿等。

区别:1、二者引发的原因不同。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2、性质不同。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3、依据不同。行政赔偿使用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补偿在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4、二者赔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也存在不同。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联系:1、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之前,许可在之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2、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区别:1、对象不同。行政许可使得相对方获得某种权利和资格,而行政确认是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的确认。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行政确认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

相同点:都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是行政机关通过获得相对方协助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

区别:1、行政指导是单方面的行为,行政相对方可以服从行政指导,也可以不服从行政指导,不因此而影响行政指导的成立;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行政相对方不愿意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一般便不能成立。2、行政指导一般不直接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而行政合同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关于确立、变更或消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3、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不论行政相对方是否服从行政指导,均不受约束和处罚,而行政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应付违约责任。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法定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司法行为。

区别:1、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性质争议,而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2、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被裁决着双方地位平等,与裁决主体的关系相同,而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申请人与复议机关之间是一种纠集法律关系,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之间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同。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行为范围,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范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3e3605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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