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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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8【字号】芙政办发〔20174【施行日期】201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芙政办发〔20174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8


长沙市芙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优化社区用人机制,强化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实现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统一”,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相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含居民化、义务化“两委”成员,下同)。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设置实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三位一体”选聘的社区管理体制。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实施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承担(协办)上级交办的涉及居民利益的社区行政事务性工作,以及本社区的各项行政事务,与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公共事务。

第二章人员定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9ff4e8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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