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按照省委《吉林省2014-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函〔2014〕111号)的要求,2014年全省高级研修项目重点围绕我省支柱优势重点产业、特色新兴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高级研修项目50项,其中:列入国家人社部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5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承办23 项;其他组织单位承办19项。 现将《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在每期项目举办前15天,将办班通知、授课专家及课程安排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国家级研修班需报我厅行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请提前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承办国家级研修项目时间不少于6天,学员不少于80人。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时间不少于5天,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面向全省招收(国家级高研班要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工作管理人员。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各承办单位在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时,必须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环境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国情、党史、省情实际教育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分别颁发人社部和我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师资配备、宣传情况、主要成就、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由省资助的研修项目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办班计划。办班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于办班结束5天以后将总结报告、学员名册、培训照片、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学员满意度测评表、统计表(见附件3、4)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国家级研修项目人社部给予每期全额资助19万元。省级项目计划完成后,我厅将依据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效果、学员反映和总结评估等综合因素给予不同数额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需求调查、选题论证、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培训资料费、学员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各承办单位一律不得用于研修工作以外的经费支出及变相发放工作人员补助等。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全额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研修计划申报资格。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学员管理,进一步转变培训学风,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务求取得实效。工作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徐云辉 董淑云
传 真:0431-********
附件:1.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表
2.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吉林省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a47d7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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