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发布时间:2018-08-10 20:20: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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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清欠整改方案措施


  农民工资清欠整改措施  
  一、农民工资清欠情况现状  
  一是截止目前郧西劳动保障监察共接到日常举报投诉案件102件,立案46件,目前已结案件46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829万元,涉及劳动者2152人,其中通过信访及政府主管部门转办投诉案件2件,在规定时效内已全部结案。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和年度考核目标组织专班对各类用人单位日常巡查次数达7次,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60家,共计1700人。三是书面审查一次,共审查各类用人单位300家,涉及4800人,其中事业单位40家,320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致整改到位为止,目前已下发整改意见书35份。通过书面审查,有6家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被列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选名单。四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一次,针对年初春节前,农民工返乡过节,建筑施工企业劳资纠纷多发的的特点,我们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前移,主动到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劳资隐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专人跟踪监管,较好地将劳资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共检查建设领域施工单位14家,涉及377人,建筑面积362630㎡,在检查过程中共查处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2家,涉及109人,128万元,已责令支付到位1家,发放工资17万元。五是外出维权四次,截止目前我局受郧西县委、政府委托和人社局安排,共外出陕西榆林、鄂尔多斯等地为我县外出务工群众维权四次,共为三个困难家庭讨回工伤赔偿金286万元。  
  二、当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中的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但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呈体制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任务仍然艰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施工企业缺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律意识。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就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  
  二是用工不规范,农民工流动性大。一些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有的用人单位因农民工流动性大,只为农民工买商业保险,不办社会保险。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农民工手中无欠条、联系无方式,讨要工资难、工伤赔付难。  
  三是建筑市场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同步,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包工头”或借用资质或私自招用农民工,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或工程款结算出现问题时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甚至携款潜逃,农民工工资无法保障。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预算不足,日常执法工作中,车辆油耗、法津法规资料印刷、宣传等费用不足,很多工作不能开展,与繁重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和清欠农民工工资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局仅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4名,要负责我县300多家企业、13万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末是农民工集中讨薪高发期,为了广大农民工群众能早日拿到工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坚守到最后一天才回家。  
  五是农民工工资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工工资涉及到众多行业,牵扯到很多部门,光靠人社一个部门来管,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效果,才能把矛盾消化在平时,而不是到岁初年末矛盾集中爆发,在处理时增加难度。  
  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近一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如出现拖欠行为可先从保障中垫付被拖欠的工资。二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郧西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6、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宣传和典型宣传,一方面增强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
  2、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报建时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继续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支付责任。    
  3、加强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XX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未及时缴纳或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筑企业,建议由信访、公安、人社、住建、法院、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或强制其缴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46e888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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