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23:24: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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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筑公积金通字〔201871【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现有非法中介机构伪造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为缴存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非法赚取高额手续费。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中心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凭符合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证明,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手续及程序简单快捷,资金实时到账,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中心提供的提取资料及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中心将采取事前核查、事后检查的方式对职工提供的提取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查验。

三、缴存职工应提高风险意识,依法合规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可以代办的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否则不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经查实违规提取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方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责令退回、通报单位、一定期限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格、移交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等。
四、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中介,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治,并向社会公开反面案例。
五、缴存职工如有疑问,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ygov.gov.cn)、微信公众号、手机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指引,或致电0851-12329热线电话、到中心各管理部及铁路分中心咨询等方式进行了解。
六、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如发现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设立的意见箱。2.12329服务热线。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此通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91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600950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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