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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9 13:26: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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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严格保护耕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
杜村、庄里两镇县城规划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3平方米(2分),县城规划区外以及其它乡镇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87平方米28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使用权。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经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和全县范围内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收集、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培训乡镇政府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县农业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宅基地规划预留中的土地调整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做好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选址、规划初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审查、上报和拟选址。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村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
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指导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县城乡建设部门的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乡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一律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各乡镇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县各乡镇农村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0b93b0de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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