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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记忆卡片
一、“营改增”相关计税规则
1.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税规则一览表>>>>纳税人行为
及性质行为
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方法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局
申报纳税税额计算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
机构所
和价外费用÷
在地国
(1+11%)×11%-进
税
项税额-预缴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机构额÷(1+11%)×11%-所在地
国税进项税额-预缴应纳税款=含税销售
额÷(1+5%)×5%-预缴
自然人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
不动产
额÷(1+5%)×1.5%
所在地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
地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国税主管税局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简款和价外费用-支付
老项目
÷(1+3%)易的分包款)
×3%应预缴税款=(全部价
建筑服
一款和价外费用-支付
务发生新项目
÷(1+11%)般的分包款)
地国税
×2%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简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