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应急预案)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6-26 13:45: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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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



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

(2009年修订)

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二○○九年八月



章总则3

1.1定义3

1.2编制目的、原则3

1.3编制依据3

1.4适用范围4

1.5工作原则4

第二章成都概况5

2.1自然地理5

2.2社会经济5

2.3洪涝灾害概况6

2.4防洪工程6

第三章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8

3.1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8

3.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12

3.3应急联运机制.12

第四章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13

4.1防汛监测防汛信息收集13

4.2预警预防行动16

4.3预警支持系统18

第五章应急响应19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9

5.2应急响应发布19

5.3指挥流程19

5.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20

5.5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20

5.6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21

5.7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22

5.8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3

5.9信息报送和处理24

5.10指挥和调度25

5.11抢险救灾25

5.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6

5.13社会力量动员26

5.14应急结束26

5.15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27

第六章主要防御方案28

6.1江河防汛28

6.2水库防汛31

6.3堰塞湖防汛32

6.4城市(镇)防洪33

6.5成都市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35

6.6河心州坝防汛原则及方案.35

6.7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6

第七章应急措施37

7.1通信信息保障37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37

7.3应急队伍保障37

7.4交通运输保障38

7.5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38

7.6治安保障38

7.7物资保障38

7.8资金保障39

7.9社会动员保障39

7.10技术保障39

7.11培训和演习40

第八章后期处置41

8.1善后处理41

8.2社会救助41

8.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41

8.4水毁工程修复41

8.5防汛工作评价42

第九章附则43

9.1预案管理更新43

9.2预案实施时间43

9.3附件43

章总则

1.1定义

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是全市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区(市)县防汛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汛预案是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市安全度汛。成都市防洪抢险的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市、大江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依次推进。

1.3编制依据

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都市城市防洪规划》、《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编制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区(市)县防汛指挥部编制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成都概况

2.1自然地理

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地处东经102°54′至104°53′、北纬30°05′至31°26′之间,全市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36.4%,丘陵30.4%,山区33.2%。现有耕地47.33万公顷。市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4℃,极端最高气温37.3℃,极端最低气温-5.9℃,年平均降雨量964.2毫米,最高年(1937年)达1820.7毫米,最低年(1969年)为603.3毫米。境内地势由西北倾向东南,海拔最高5364米,最低387米,中心城市所在的平原区平均海拔500米左右。地面平均坡降约为千分之二。

境内河网密布,全市有大小河流五十余条,水域面积700余平方公里。西南部属岷江水系,东北部属沱江水系,互有联通,属不闭合流域。全市主要江河有沱江、湔江、西河、斜江河、岷江、南河、出阝江河、临溪河、蒲江河、锦江,中心城市密切相关的河道主要有府河、南河、沙河、清水河、江安河、磨底河、西郊河、肖家河、凤凰河、栏杆堰、金牛支渠、方家河、高攀河等近二十条河渠,均属岷江府河水系。

2.2社会经济

成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迄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二千多年来成都直是祖国西南重镇,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留下众多历史文化遗产。成都市行政区划几经调整,现共辖10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龙泉驿、清白江、新都、温江)、4市(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6县(金堂、双流、郫县、大邑、蒲江、新津)。2007年末,成都市总人口为1112.28万人,在全国特大城市中,仅次于北京、上海、重庆,居第四位。其中,市区人口502.70万人,县(市)人口609.58万人;女性人口550.91万人,男性人口561.37万人。全市共391.58万户,其中,市区为178.26万户,县(市)为213.32户。全市平均每户2.84人,其中,市区平均每户2.82人。其中,市区为178.26万户,县(市)为213.32万户。成都不仅是四川省省会,亦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国务院确定的西南地区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自1998年以来,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地方首创奖”、“最佳范例奖”等多项国际大奖。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中国城市品牌营造大奖”、“中国内地十佳商务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城市形象及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

2.3洪涝灾害概况

成都市地处川西水网区腹地,河道沟渠众多,市域内有鹿头山和青衣江暴雨区及个暴雨区向盆地腹部过渡的地区,降雨丰沛且时空分布不均,自古以来备受洪水之患。洪水特点是区间暴雨在洪水总量中占的比例较大,外来洪水的威胁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内涝灾害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据有关资料统计,出现较大洪灾次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2次、六十年代5次、七十年代6次、八十年代9次,九十年后,局部洪涝灾害几乎年年都发生,进入本世纪后,内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和造成的灾害呈上升趋势。1987年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把成都列为全国二十五座重点防洪城市之

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成都市境内88处堤防受损,其中,有重大险情的堤防1处,0.4千米,有较大险情的堤防33处,长13.02千米,有般险情受损堤防54处,长36.56千米;造成成都市67座水库工程不同程度受损,不少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变形、防浪墙损毁、管理房损毁等险情,经部、省、市、区四级水务部门核查,存在高危险情之上水库10座,其余57座震损水库为次高危险情;造成我市境内形成较大堰塞湖9处,截止2009年汛前仍有6处堰塞湖有待进步处置。

2.4防洪工程

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城乡的防洪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紫坪埔水库的兴建,金马河部份险工险段的改造,市管江河重要堤防的加固,岷江董河坝、沱江金堂峡,府河城区总出口等三大洪水出口的陆续打通,80余座病险水库的整治,府河、南河、沙河等城市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大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为整个城乡防洪排涝能力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我市城乡的防洪排涝能力的基本现状为:(1)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主要河道的防洪能力达到200年遇标准,排涝能力达到1-2年遇标准、部分区域可超过2年遇的标准。但二环路以外区域的防洪能力差别仍然较大。城郊结合部防汛问题仍较突出;(2)主要城镇的防洪能力般可达5-10年遇标准,排涝能力普遍低于1年遇标准;(3)骨干排洪河道防洪标准高低不齐,98年以来,通过国债资金扶持新建的堤防工程的河段,防洪标准可达10-20年遇标准,其余河段般低于10年遇标准。市管江河堤线总长约1400公里,建有堤防段长370公里,仅为堤线总长的26%。

近年来内涝灾害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呈增加的趋势,洪水灾害仍是可能出现的具有相当破坏力的灾害,加之2008年发生的“5.12”特大地震所造成的震损堤防、震损水库、堰塞湖将成为今年乃至今后数年的防洪安全隐患。

第三章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3.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1.2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指挥部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成都警备区主要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防汛工作副秘书长、市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和省都江堰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电信成都分X公司和省都江堰管理局、成都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等24个委、局(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1.3市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检查全市各区(市)县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市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1.4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成都警备区: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抓好全市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经委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特别要做好大、中型企业,经济命脉单位、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重要目标的安全度汛工作,保证电力、燃油、供气(工业及民用燃气)等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要积极参社会防汛工作,确保所属单位能按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完成自身职责所确定的社会抢险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抗洪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市公安局要组建支不少于50名警力的抗洪抢险突击队,在武警成都支队、消防支队各组建支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汛指挥部统指挥调动。各区(市)县公安分局也要组建抗洪抢险突击队,配备车辆工具,随时服从所在区(市)县防汛指挥部的调动指挥,参加重要的抗洪抢险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之上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积极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宣传普及山地灾害防治知识;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市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城市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地铁工程、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大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淹水区产生。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转;负责通航水域船只的航运安全和营运、停泊安全,确保航运设施不得影响行洪安全;严格实施各类船只的安全管理,在汛期、航运必须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确保泄洪安全的要求,禁止采砂船下河,市防指的要求对渡运船舶进行防洪安全检查,不能保证度汛安全的船只律不得下水;组织50辆货车的防洪抢险运输车队,50人的抢险物资装卸队接受市防指统指挥,同时保证在接到指令半小时之内能投入足够的车辆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的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开展防洪工作和灾后农村的生产自救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江河、水库塘堰湖泊、农灌沟渠、乡镇供水水厂的防洪抢险;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安全和城市河道安全度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系防洪调度方案且和上级水行政部门的洪水调度方案相衔接,尽量减少洪水对我市的威胁;负责组织市区排水管网、桥梁泵站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抢险抢修工作;汛前做好疏淘、清淤和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负责江河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禁止汛期河道采砂;组织好市政工程专业抢险队,确保领导、人员、车辆、抢险物质、工具器材及大型设备落实到位,遇大雨、立即展开巡检巡查,发现积水内涝、马上进行应急处理。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及园林系统的防汛工作,具体指导中心城区公园、苗圃、绿地和行道树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树木排危加固和倒树处置,确保本行业安全度汛。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市、区医疗单位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市区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商务系统重要物质仓库的安全度汛,负责组织洪涝灾害发生后防洪抢险和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信息办: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协调各运营商保证防汛信息系统网络稳定通畅,优先保证防汛信息传递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损坏线路的修复,排除故障。

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直管公房除险排涝和低洼棚户区的危旧房改造及院内排水工作,负责被拆迁房屋拆除工地防洪排涝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的安全度汛,认真组织汛期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时清扫垃圾,确保各垃圾场的安全度汛。认真开展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暴雨大风造成倒牌等次灾害的发生。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市防汛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我市市区、各区(市)县及我市各大江河上游雨情资料。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四川电信成都分X公司:确保通讯畅通,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都江堰管理局:负责编制实施都江堰灌区洪水调度方案,保证我市市区、城镇及重要目标、都江堰水利工程及其主要干渠的度汛安全,按省、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成都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洪水预报技术方案的制定,准确、及时地向市防汛办公室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市防汛办公室:承担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区(市)县制定防汛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新闻、宣传部门要负责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汛期供电工作;规划部门要深入洪涝灾害第线,为消除灾害做好规划;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地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不当造成洪涝灾害。

全市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调动,参加抗洪排涝工作,尽量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各区(市)县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其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3.3应急联动机制

当市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防汛办公室报告,由市防汛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汛指挥部统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第四章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4.1防汛监测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市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气象信息。成都市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4.1.2水情信息。成都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影响控制我市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成都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测、预报,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立即通报市防汛办公室。

4.1.3工程信息

1.堤防险情

(1)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脱坡、跌窝、裂缝、坍塌、崩岸、漫溢、决口等险情,穿堤建筑物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2)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

(1)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蓄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堰塞湖险情

(1)堰塞湖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溃坝洪水流量;堰塞湖溃坝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堰塞湖基本情况

堰塞湖行政责任人、堰塞湖预警响应等情况、堰塞湖集雨面积、蓄水量。

(3)堰塞湖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4.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5.城市受淹

(1)城市进水基本情况

城市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淹没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市当前情况;进水城市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市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市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市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市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御等情况。

4.1.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出灾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办公室,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加强防汛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和江河湖泊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其它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第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2)汇总及上报。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上报洪涝灾情。

4.1.6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市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区(市)县、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成都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市应急联动系统连接,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市防汛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影响防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2.2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区(市)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区(市)县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防指汇报,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市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报省防汛指挥部。

4.2.3城市洪水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的预警由上游江河水文及河管部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由城市所在地防汛指挥部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各相关部门服从。

(2)城市内涝预警。由水务(水利)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

4.2.4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报市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3)都江堰市境内堰塞湖预警。当堰塞湖出现溃坝现象,水情观测站发现险情后第时间通知虹口乡和紫坪铺镇,再立即通知都江堰市防汛指挥部,由都江堰市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同时由都江堰市防汛办立即报都江堰管理局、紫坪铺水库、白沙河堰塞湖应急除险指挥部、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防汛办,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防汛避险应急准备。

(4)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预警。由发生地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防汛预警系统

各级防汛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做好防汛预警系统建设。

4.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全市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5.1.2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影响全市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1.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应急响应发布

5.2.1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市政府发布。

5.2.2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防汛工作副指挥长批准,市政府发布;

5.2.3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市防指办公室发布;

5.2.4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市防指办公室发布;

5.3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市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市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5.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市普降大暴雨,4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将达特大暴雨,或10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之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之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达100厘米之上,大部分房屋进水。

3、五条之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三条之上主要江河接近历史最高水位(50年或100年遇洪水);市内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部分房屋进水,多数房屋受淹垮塌;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倒闸;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4.2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行动

1、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市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各位分管副市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线指挥。

2、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

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4、全市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市防汛指挥中心统指挥,各地区各部门具体执行。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地区、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5.5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暴雨,4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将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或10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已达暴雨或到大暴雨,或4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已达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之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之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大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80厘米之上,部分房屋进水。

3、五条之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三条之上主要江河超过保证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4、河道可能发生50年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之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5、新产生的堰塞体出现溃坝现象,或都江堰市境内白沙河流域窑子沟、关门山沟、枷担湾堰塞湖从上游到下游相继溃坝,影响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5.2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行动

1、各地区、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

2、启动部分市级防汛预案,市防汛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市防指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市防汛办公室指挥;

3、各区(市)县、各相关部门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4、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将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各区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区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5、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5.6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5.6.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方,10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将达暴雨,或7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之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之上,或已达50毫米之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40厘米。

3、三条之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之上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4、河道可能发生20年遇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堤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5、3个之上区(市)县出现新的堰塞体阻断原有行洪,或都江堰市境内白沙河流域关门山、枷担湾堰塞湖相继溃坝,影响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6.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行动

1、各地区、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2、市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向市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

4、河道管理部门和沿河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水闸的管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市区各橡胶坝坝高减半运行。

5、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政府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6、由市防汛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5.7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5.7.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雨,部分地区[4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将达暴雨,或4个之上区(市)县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之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之上,或已达30毫米之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20厘米以下。

3、三条之上主要江河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之上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呈上涨趋势。

4、河道可能发生10年遇以下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2个之上区(市)县出现新的堰塞体阻碍原有行洪。

5.7.2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1、各地区、各部门保持警戒值班,市防汛办公室将预报通报到各区(市)县防汛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

2、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防汛办公室报告;

3、气象、水文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4、般情况由市防汛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5、由市防汛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5.8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8.1江河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指挥部密切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洪水响应。发生地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江镇(乡)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4、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5.8.2城市洪涝

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水务(利)、河管部门做好城市上游的分洪工作,城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防止洪水倒灌、冲击城市的工作。

2、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指挥部统指挥。水务、城建等部门或水闸、泵站、排水管网的管理单位负责城区排涝(污)泵站、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由县(区、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驻川部队支援。

5.8.3突发性洪水。

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之上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3、都江堰市堰塞湖溃坝洪水响应。要求紫平铺水库关闸,都江堰管理局外江闸全开,内江闸根据下游防洪能力最大限度开闸泄水(按防汛规定通知下游沿岸),按照相应应急标准设定的避险范围撤离人员。

5.9信息报送和处理

5.9.1信息监测。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区(市)县防汛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5.9.2信息汇总和报告。

各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公室。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3、市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及时续报。

5.9.3信息处理

市防指负责组织全市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9.4信息发布

5.9.4.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9.4.2全市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防指统审核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9.4.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4.4各区(市)县信息发布可参照市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5.9.4.5新闻发布

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和成都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防指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2、实行防汛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常值班和蓝色四级时由市防指新闻发言人,其它预警状态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发布有关汛情及防汛工作信息。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5.10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汛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11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5.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2.1安全防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2.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5.13社会力量动员

5.13.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13.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14应急结束

5.14.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5.1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造成损坏或无法归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5.14.4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5.15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市防指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市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

第六章主要防御方案

6.1江河防汛

我市江河洪水的调度由市防指统协调,市水务局负责执行;江河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各级水行政部门及水管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服从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6.1.1岷江防洪预案

岷江防洪实行分级洪水调度和处置,除紫坪铺水库、都江堰干渠按省批准的防洪预案调度处置外,其它江河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调度和处置:

1、当岷江洪水流量(指紫坪铺和杨柳坪水文站之和)(下同)为2000秒立米(属设防洪水),预报岷江流量为3000秒立米左右时,市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在小时内通知沿河都江堰市、温江区、崇州市、双流县、新津县等五区(市)县加强巡逻检查,对有险情的堤段及时除险加固。

2、当洪水流量为3069秒立米(大中洪水),预报岷江峰值为4000秒立米左右时,市防汛指挥调度中心通知沿河五区(市)县,上述五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市防指密切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出现险情,各区(市)县必须立即组织抢险,迅速将险情和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中心,遇到有威胁和影响毗邻区(市)县的险情,应同时将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通知有关区(市)县防汛指挥部。

3、岷江总流量为4020秒立米(特大洪水),预报值为5000秒立米时,有关区(市)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市防指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江镇(乡)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宣布有关区(市)县处于防汛紧急期,方面对出险河段实施抢险、另方面组织可能淹水区域的群众转移,预案由沿河五区(市)县制定组织实施。(启动省定的黄家河心分洪方案由成都市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签发命令,有关区(市)县执行)。

4、洪水流量为5000秒立米之上时,除按前三项执行外,宝瓶口、沙黑河要尽力承担分洪700秒立米,青城桥三号桥渲泄洪水,紫坪铺水库按错峰方式运行(具体方案按省要求办)。沿河区(市)县的防汛指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尽可能将沿河低洼受淹地区群众及财产尽量转移至安全地带,减少损失。

6.1.2沱江防洪预案

我市金堂县的赵镇地处沱江起点,青白江、毗河、北河三河汇合后称为沱江。沱江在我市的防汛工作主要是金堂县赵镇、准口镇等城镇和沿河岸的度汛安全。其洪水的成灾形式主要是受上游洪水的影响,造成赵镇和沿河低洼地带因外来洪水上岸和区间降雨排泄不畅造成定范围的淹没。自从2004年金堂峡拓宽工程完工以后,赵镇的防汛能力大为增强。目前沱江防汛的重点是河道堤防、沿河桥梁、闸坝的安全;二是各类船只的安全;三是沿河低洼地带人员、物资的安全。

沱江的防汛工作按属地原则由金堂县政府负责。当发生超警戒水位后,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注视上游降水情况、趋势变化及洪水演变,在第时间传递到市、县防汛及有关部门,金堂县防汛指挥部根据综合分析发出相应通告。具体处置措施按《金堂县防汛预案》发布1、2、3、4号通告后,各专业组按相应工作内容执行。

6.1.3中心城区主要河道防汛预案

我市中心城区的河道防汛工作由市水务局统负责,市河道管理处和各区(市)县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在汛期城区河道的橡胶坝、水闸必须按照防汛预案和水调原则运行,服从市防汛办公室的指挥,中心城区的河道防汛主要包括个方面:

1、府、南、沙三河的防汛工作:府河、南河、沙河是成都市中心城区的主要排洪河道,经整治后其防洪标准均达到了200年之上可是,为了保证城市生产、生活和环境用水的需要,府、南、沙三河设置了较多的橡胶坝、水闸、船闸等水工建筑物,因此,府、南、沙三河的防汛重点是保证橡胶坝、水闸、船闸等水工设施的设备完好运转正常;严格按照汛期调度方案运行;加强值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府河、南河、沙河汛期水位调控的原则是:进入汛期以后,在基本满足供水和水环境需要的基础上,尽量保持低水位运行,当城市供水和水环境需要防汛发生冲突时,首先保证防汛需要;当城区及上游区域有降中雨之上预报或较小水情通报时,各闸坝在汛期低水位运行的基础上,降50-100厘米运行;当城区及上游区域有降大雨之上预报或已降中雨、上游来水较大时,各闸坝在汛期低水位运行的基础上,降100-200厘米运行。当城区及上游区域有降大到暴雨预报、实际降雨超过50毫米,上游来水量大时,各橡胶坝泄平,水闸提空。

2、其它城区河道的防汛工作:城区其它中小道的橡胶坝、水闸在汛期应保持常开状态,其防汛重点是河堤、护岸的安全和河道的畅通。市河道管理处要对河道开展经常性的巡检工作,对存在隐患的河堤、护岸,及时采取措施加固;在洪水到来之前,应拆除拦漂网将打渣船只移到安全地点;对险工险段要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在河道水位短时变幅较大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河段,要及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全力保证河道、堤防、护岸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6.1.4其它市管江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要点

市内其它江河流域在般洪水时按有关区(市)县的防洪预案处置,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按下列要点由各区(市)县负责处置:

(1)斜江河:当斜江河西门水文站处洪水水位超531.50米,洪水流量大于1000秒立米(属超标洪水)时,大邑县城段确保左岸(即县城)安全;邛崃羊安大桥上游段要采取措施保羊安大桥和羊安镇及工业区安全,沿河有场镇的地段主要保场镇安全。新羊安大桥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交通、交警部门限制新羊安大桥车辆通行。

(2)阝江河:当阝河新场西桥处洪水水位超过564.90米(属超标洪水)时,确保新场镇、邛崃县城安全。邛崃县黄坝至文脉堰段固守左岸,右岸分洪。同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准备,随时准备抢险。

(3)南河:当南河水文站预报水位达500米相应流量为3000秒立米(属特大洪水)时,沿河的邛崃宝林、固驿、牟礼、羊安、新津县的永兴场、五津镇等要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新津五津镇按新津县防汛指挥部制定的防洪方案执行。

(4)西河:西河各水闸进入汛期后应保持常开状态。当西河跃子岩水文站预报流量为1040秒立米(属特大洪水)时,要确保崇阳镇、元通等场镇和三合堰进水闸、电站的安全,千功堰至新津五津镇要力保右岸。分(滞)洪方案由崇州市和新津县防汛指挥部制定,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

(5)蒲江河、临溪河:蒲江河、临溪河因无水文站点,其防洪控制断面由蒲江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重点要做好长滩、石象、朝阳、妙音水库联合调度工作,指导监管各乡镇做好十七座小(二)型水库的运行调度,最大限度地减轻下游沿河场镇(如邛崃回龙镇)洪水压力。

(6)湔江:当湔江关口洪水位大于751.1米,相应流量超过2500秒立米(属特大洪水)时,要首先保证湔江堰闸和正在建设的石化基地安全,具体防洪预案由彭州市防指制定。

6.2水库防汛

6.2.1我市水库的防汛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三座中型水库:长滩水库、莲花洞水库和向阳水库属市管水库,但已委托水库所在地蒲江、彭州、崇州代管,其防汛预案由代管县(市)编制报市水务局审批后,由代管县(市)执行;36座小()型水库,157座小(二)型水库分别由水库所在区(市)县水利(水务)局管理,其度汛方案、应急预案由所在区(市)县水利(水务)局编制执行。全市196座注册水库都要按要求逐个编制防汛抢险预案由市水务局汇总。

6.2.2全市水库的日常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由各级水利(水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上级水利(水务)部门应负责指导下级水利(水务)做好相应的水库防汛工作;各级防汛部门按职权对水库实施防汛调度,下级防汛部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部门的调度。

6.2.3进入汛期以后,全市的各个水库都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水库必须严格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6.2.4当水库出现般性洪水和险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不成很大威胁时,按属地原则,由水库所在区(市)县水利部门按防汛预案的进行处置及时上报;当出现较大或特大洪水和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定威胁时,水库所在区(市)县水利(务)局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指挥下进行抢险和下游预警或疏散。同时上报市防汛办、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及时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在所在区(市)县防汛、水利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水库防汛工作,旦出现险情,务必要在第时间全力组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投入抗洪抢险。

6.2.5水库防汛分级响应预案要点:

6.2.5.1蓝色(Ⅳ级):各水库管理单位保持正常值班,密切关注库水位变化,及时向所在地防汛指挥部上报水情,般情况由水库管理单位及防汛值班负责人处理,特殊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处理。水库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防汛预案执行,严禁超蓄等现象发生。

6.2.5.2黄色(Ⅲ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预警值班状态,防汛值班领导到岗值班,管理人员加强对水库枢纽建筑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中型水库的情况应向市水务局、市防汛办公室报告);水库按预案开始溢洪;县防汛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抢险工作由出险地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技术支持。

6.2.5.3橙色(Ⅱ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警戒值班状态,值班领导及相关成员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市水务局派员到出险中型、小()型水库现场指导;水库溢洪量和下泄时间,由水库所在地区(市)县防汛指挥部会商报市防指办公室同意后执行;有关区(市)县防汛指挥部进入警戒状态,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到防汛指挥中心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由有关区(市)县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6.2.5.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紧急值班状态,水库所在地政府启动红色汛情预警(Ⅰ级)预案,市水务局和有关区(市)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全力抢险;水库的溢洪量和下泄时间,由现场的市、县领导会商报市防指同意后执行;水库般情况现场的市、县领导商议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要报市防指同意后执行;般性抢险救灾工作由区(市)县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实施,重要的水库抢险救灾工作由市防指统指挥,特殊情况可请求省防汛指挥部支援。

6.3堰塞湖防汛

6.3.1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我市境内堰塞湖的防汛由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出现重大险情,则由市防汛指挥部统指挥,当地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未溃坝但出现汛情时,由当地区(市)县防汛办按照已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或堰塞湖防汛预警应急响应程序应进行处置

6.3.2堰塞湖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区(市)县防汛部门及应急避险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应急避险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当地防汛部门或应急避险指挥机构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应急避险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应急避险工作。当地防汛部门及应急避险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受灾区域组织指挥应急避险工作。

2、都江堰市境内堰塞湖若出现汛情、险情,应第时间通知应急避险指挥部办公室、都江堰管理局、紫坪铺水库等相关单位,要求紫平铺水库做好红色应急准备,根据岷江来水流量适当调峰,保证岷江流量不超过2500m3/s(韩家坝断面),都江堰管理局外江闸全开,内江闸根据下游防洪能力最大限度开闸泄水(按防汛规定通知下游沿岸)。

3、按照相应应急标准设定的避险范围撤离人员。

6.4城市(镇)防洪

6.4.1城市排水

1、我市城市(城镇)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按照统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重点保证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排水管网、泵站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中心城区市管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具体实施。桥梁泵站、三环路和在建或已建成未移交的下穿式道路立交桥的防汛抢险工作分别由市路桥运营管理有限责任X公司和市建委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负责实施。五城区和高新区以及各排水设施的业主管理的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由排水设施的管理(或业主)单位具体负责,当地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监督、指导,市水务局协调;各郊区(市)县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当地防汛部门负责指导。

2、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若遇有汛情预报和无汛情预报而出现暴雨天气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同时带班领导必须到岗指挥防汛工作。各防洪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可随时投入到防洪抢险工作中。

入汛以后、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所管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和重点防汛部位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在第时间向防汛部门报告。

6.4.1.1防汛抢险的分级和响应

1、蓝色(Ⅳ级):市防指发布蓝色(Ⅳ级)汛情预警,中心城区部分街道、下穿隧道和低洼地区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达20厘米以下。各下穿隧道泵站值守和巡查人员应随时观察泵站的运行状况和隧道管道排水是否畅通、有无积水等情况,同时加大机泵抽水力度,及时排水;各街道片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若发生积水应及时疏通进水口。

2、黄色(Ⅲ级):市防指发布黄色(Ⅲ级)汛情预警,中心城区部分街道、下穿隧道和低洼地区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达40厘米。市水务局派人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若中心城区出现下穿隧道内路面积水超过10厘米的情况,各下穿隧道泵站值守和巡查人员应加大机泵抽水力度,组织小型排水机泵或大型移动排涝设备参加抢险排涝;各街道片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揭开检查井和水篦子直接排水,保证排水通畅。

3、橙色(Ⅱ级):市防指发布橙色(Ⅱ级)汛情预警,中心城区大部分街道、下穿隧道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在40-80厘米。市水务局领导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若中心城区出现之上下穿隧道内路面积水达40厘米,应相对集中调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大型移动抢险设备,及时赶到受淹隧道投入排涝抢险,及时排除险情。

4、红色(Ⅰ级):市防指发布红色(Ⅰ级)汛情预警,中心城区部分街道、下穿隧道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100厘米之上。抢险排涝工作在全市统领导下进行。当中心城区出现之上下穿隧道内路面积水达40厘米时,应全力以赴集中全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大型移动抢险设备,坚守现场组织抢险排涝。若竭尽全力仍不能降低和排除隧道内积水,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排涝抢险。

6.4.2城市低洼易淹区防洪预案

城市低洼易淹区的防汛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展开,各区(市)县组织当地业主开展自保自救,基本方法是以转移疏散、逃生为主,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提前落实转移疏散线路、安置地点、负责人员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纳入防汛预案,具体的低洼易淹区防洪预案由所在区防汛指挥部制定负责实施。

成都市区洪水内涝防御方案涉及市级其它职能部门和城区各区的,由职能部门和城区各区制定相应防洪预案负责实施。

6.4.3重点城镇防洪

成都市重点防洪城镇主要为高新西区、金堂县赵镇、新津县五津镇、双流县华阳镇(岷江、沱江、府河三大出水口),以及区(市)县重点防洪城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城镇防洪由市防指统指挥,由有关县(区)防汛指挥部制定预案具体负责实施。

6.5成都市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

6.5.1重点目标防洪预案。切实保障城市生命线的安全,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水、电、气、公共交通防洪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成都自来水总X公司、成都电业局、成都市燃气有限责任X公司和成都市公交集团制定负责实施。成都市水源地保护实行分级和属地负责制,其防洪预案分别由成都市水务局和水源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负责实施《成都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5.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当洪灾发生,部分地区和地段出现险情时,公安部门应对重点目标进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6.5.3重要企事业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仓库、抢险救灾物资等重要仓库的防洪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仓库制定负责实施。

6.6河心洲坝防汛原则及方案

目前全市共有河心洲坝18个,重要边坝34个,主要分布在新津、金堂、青白江、邛崃、蒲江五个区(市)县,涉及河流有岷江、沱江、青白江、南河、斜江河、蒲江河等。2005年,为解决住人河心洲坝、重要边坝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原有救生高台进行了整治维修改造,现有救生高台28个,总建筑面积5958平方米。近年来,随着洲坝、边坝地区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修建了较多的楼房,抗御洪涝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1、河心洲坝的防洪抢险实行属地行政负责制。

2、各行政责任单位要制定不同量级洪水人员物资的转移方案。方案要落实组织措施、转移人数、转移线路等,充分利用现有救生高台和民居的作用,将人、畜、物落实到转移的救生高台和民居楼房。

3、加强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和教育,使群众明白紧急状态下的转移目的地、转移线路等,在方案启动时,能达到迅速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

4、在汛期无人居住的河心原则上禁止人畜过夜,洪水期应实行封坝管理。具体措施由有关区(市)县按之上原则制定。

5、河心洲坝防汛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区(市)县制定负责实施。

6.7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是由降雨或河道水位变化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岩体崩塌等地质灾害作用有关的灾害,其防治和抢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体负责制止实施,重点防范区域由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按照《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成都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些基本规律和预防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社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每个地灾危险点要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载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撤离线路等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向区(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接到报告后,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专业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重点区域内出现险情,所在区(市)县防汛指挥长、片区负责的区(市)县领导必须迅速到位;涉及中型之上地质灾害险情时,由市防指安排市级有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协助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章应急措施

7.1通信信息保障

7.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7.1.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指导、组织实施。

7.2.2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建立完善市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区(市)县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市防汛指挥机构建设市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市级重点防汛机动抢险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市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调度。

7.3应急队伍保障

7.3.1抢险队伍指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国家、省驻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蓉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

7.3.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7.3.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

7.3.4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市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公安、武警和成都警备区联系。

7.3.5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驻军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抗洪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调度。

7.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市范围免费通行(具体办法由市防指和市交委、市公安局共同制定)。

7.5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指挥部。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7物资保障

7.7.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市防指办公室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市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市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7.7.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可调用各区(市)县和部门储备的物资,如全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2、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区(市)县防汛指挥机构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下达调拨指令,经市防指同意,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8资金保障

7.8.1市财政每年投入防汛经费,用于水文报汛、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7.8.2各区(市)县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7.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7.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10技术保障

7.10.1完善成都市防汛指挥系统

1、进步建设覆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各区市县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防汛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到市防指。

3、建立和完善市管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全市防洪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汛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市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市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建立全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10.2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建立完善防汛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市防指统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11培训和演习

7.11.1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区(市)县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区(市)县防指负责本地防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省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次。

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11.2演习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2、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第八章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理

8.1.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8.1.2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统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8.1.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利(务)部门负责水务、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城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国土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6、经贸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8、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8.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8.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4水毁工程修复

8.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九章附则

9.1预案管理更新

1、本预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由成都市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附件

附件1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成都市各区(市)县防汛总责任人名单

附件3成都市重点防洪城区(镇)责任人名单

附件4成都市重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5成都市重点水库责任人名单

附件6成都市震损水库责任人名单

附件7成都市震损堤防责任人名单

附件8成都市境内堰塞湖责任人名单

附件9成都市洪涝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流程图

附件10成都市防汛抢险指挥流程图

附件11成都市主要江河分县示意图

附件12成都市城区道路防汛重点示意图

附件13成都市水文(位)警戒水位(流量)保证水位(流量)

附件14成都市重要水库基本情况表

附件15成都市中心城区主要易淹地区灾民转移安置内涝处置方案

附件16成都市城区下穿隧道统计表

附件17成都市中心城区水闸运行方案

附件18成都市江河堤防险工段览表

附件19成都市地质灾害危险(隐患)览表

附件20成都市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表

附件212009年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情况统计表

附件22成都市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规划图

附件23成都市二百年遇洪水淹没风险示意图

附件24成都市水系示意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5860e1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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