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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9 15:3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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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哪里办理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出生医院: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2、孩子姓名:

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3、父母双方身世分量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世分量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世分量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世分量证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世分量证。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5、准生证(可有可无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对于准生证的要求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须携带的证件,可有可无,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6、出院时结算清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7、办理时间:

办理出生证明之前要问清楚医院的办理时间,有的医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进行办理的,有规定办理的具体时间,有的一个星期只有一天的办理时间,所以要问清楚,免得白跑一趟。8、办理程序:

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前,医院一般都提前录取了宝爸宝妈的身份信息,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注意事项

较好是宝爸宝妈自己去办理不要委托他人,不然还需要他人的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一、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出境的;二是已经出境的。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世分量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如不能亲自来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世分量证,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1.

(二)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世分量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带照片的一页;和带
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页次),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有《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世分量证,由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照片与本人相符的公证书,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1.(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年月日姓名外文

译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现住址工作单位生父姓名现原住址生母姓名现原住址前往国家离境时间办证目的翻译语言街道办事处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乡(镇)或派出所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单门位或人公事安部局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盖章)(四)注意事项:

1、本证明只限于申办出生公证。

2、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世分量证、出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照;办过公证的,带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

4、查找不到生父母,如被收养应提供养父母姓名及收养证;其他材料。5、本人填写无效,需由证明单位填写并盖章。

6、请相应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并盖章。

二、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世分量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世分量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二)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三)申请人父母的身世分量证、户口簿;

(四)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五)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世分量证、户口簿;(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出生证明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二)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世分量证为准,没有身世分量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三)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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