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拒绝犯罪》教案

发布时间:2016-11-27 16:5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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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拒绝犯罪》教案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什么是犯罪,青少年犯罪的特征,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青少年犯罪行为的诱因和怎么样正确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教学目录

1、概述

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4、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课题。

同学们,青春是美丽的,但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可以说这个数据是让人触目惊心的!如果我们要奏出青春的华章,就必须明辨是非,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二、讲授新课

(一)概述

1、什么是犯罪的行为呢?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方面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2、如何区分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未成年人: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青年: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低龄化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据不完全统计,14岁至16 岁的未成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2.24%

2009327日,天津市北辰区发生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司机头部和肋骨多处严重受伤。警方经过一个月的全力侦破,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让警方吃惊的是,6名嫌疑人中有4人未满16周岁,其中有两人分别只有13周岁和12周岁。

2、案件类型较集中 ,呈多元化趋势

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此外,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犯罪还出现在毒品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2007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黑龙会”案件,该黑社会性质帮派的全部成员除一人外均由“80后”人员组成,其中有3名骨干成员还是未成年人。

此外,发生在校园周边针对在校学生的敲诈、抢劫等各种案件,已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关注的焦点,个别学校周边案件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了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情绪,危及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该地区的社会治安。

3、犯罪动机突发性,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 盲目性。

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作案都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常受外界影响比如网络游戏的影响而突发犯罪。 在校生犯罪主观目的简单,或者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能干,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或简单的几句话不合拍,就对别人实施伤害;或者为了贪图享受、摆阔气等原因。

对别人实施抢劫并且抢来的钱基本上都用于上网、抽烟、喝酒等。

4、犯罪主体以待业人员和初中学生居多

据统计,待业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2%,学生占13%。

典型案例200611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20071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中一人无期徒刑,另外4名学生分别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5、犯罪手段成人化

在所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他们的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之所以这样,很大部分是从电影、游戏和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经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

6、犯罪组织团伙化

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易于得逞。

一种是由青少年纠合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另一种是由成年人控制、教唆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特别是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本身消极的心理特征,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性差异与青少年犯罪直接相关。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

2、智力水平的高低与犯罪的类型、作案手段及侵害对象直接相关。从大量的案件看,智力水平的高低并不决定个体是否犯罪,但是智力的高低却与犯罪的类型、作案方式以及侵害的对象相关。

3、文化水平的贫乏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有学者指出:怠学是犯罪之母,儿童和学生怠学,不适应学校的日常生活,是将来发生危险的重大信号。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在他们违法犯罪之前,绝大多数对学习抱消极态度,成绩不良。在校学生的越轨行为往往从迟到、早退、旷课开始。

(四)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是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是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总结: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2c4434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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