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及业务规程

发布时间:2018-12-29 23:08: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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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贷款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信贷人员:是指本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包括: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资产管理贷款收回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六条:本公司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承担贷款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风险监控、不良资产管理等职责。两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三章 信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七条:在本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从事以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 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企业法人,还应持有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三)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客户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记录,但不良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计划本次借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本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

(五)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 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自愿接受本公司的信贷监督,同时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保证、抵、质押)。

第九条: 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持有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

(二) 具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单位,稳定的营业场所。

(三)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借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本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

(四) 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 信贷业务实施前在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帐户。

(六) 申请贷款合法合规,同时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有效、足值的担保(抵、质押)。

第十条:严禁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商户和其他组织提供贷款:

(一)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的;

(二) 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

(三) 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 批准文件或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

(四) 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

第十一条:严禁对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提供贷款

(一) 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

(二) 担任或曾任有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 有嗜赌、吸毒不良行为的。

第十二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用于股东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第十三条:不得发放用于财政性支出的贷款。

第四章 信贷业务种类

第十四条 本公司目前只能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客户在其它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和资产租赁等业务。

第十五条 按照贷款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客户联保、互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贷款方式:

(一) 信用贷款:发放信用贷款的对象必须是董事会成员推介与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往来,信用度较高,本公司领导认可同意。

(二)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三) 客户联保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针对公司已经合作的几大建材城内的经销商开办的一种贷款方式。是由于贷款人抵押资产不足,实行3-5个经销商联合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和相互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连保、互保贷款。

(四)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要根据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出70%

(五)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有价证券:金钱、黄金、白银、活期存款、定期存单、国库券、银行定期汇票、趸交保单、股权等)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贷款额不得超出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70%;最高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价凭证的到期日。

具体操作:对抵、质押物变现面值足以偿还贷款,可采用一种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两种以上担保方式。

第五章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第十七六条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应遵循“审贷分离、岗位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贷审会)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放款贷后管理收回。一般信贷业务原则上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从客户申请到提交贷审会审议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业务时的流程:

客户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总经理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业务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业务管理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价),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及客户提供的全部资料打出清单送交风险管理部审查。

二、审查。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管理部移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经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四、贷后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直接由业务管理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直到贷款本息收回。

第六章 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第十九条 业务受理。业务管理部负责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的资金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的业务,业务管理部通知客户填制统一制式的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法人客户:

1、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 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 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需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证书;

7、 本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大市场的经销商还需提供与市场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协议);

8、 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9、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4、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业务管理部对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原则上应指派2人(组)参与调查。

第七章 信贷业务调查

第二十二条 业务管理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管理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需客户和调查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借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查询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融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销售部等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负债,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帐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

3、调查分析贷款的原因;

4、调查分析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5、调查分析还款来源、还款时间;

6、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自然人、农户、个体工商户,还应调查分析借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包括:保证人户、第三抵.质押人、互保户)、调查连保户申请借款期限是否超出与市场承包租赁合同(协议)期限。

第二十五条 业务管理依据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担保条件,并确定担保能力。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结束后,业务管理部门填制统一制式的调查表,撰写调查报告,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 法人客户

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

3、担保情况和放贷风险评价; 

4、本次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

5、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笔信贷业务;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二、 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户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连保、互保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用途;

3、保证、抵、质押情况;

4、收入来源;

5、还款来源;

6、结论。是否办理此笔业务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七条 调查人和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上述全部资料移送风险管理部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章 信贷业务审查

风险管理部是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风险管理部要对业务管理部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管理部移交的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

1、 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 

2、 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环节是否存在纰漏,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二、客户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

1、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确;

3、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

1、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

2、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

3、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规定。

四、信贷风险审查:

1、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2、提高风险防范措施。

五第二十九条: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客户基本情况:

1、 客户基本情况,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 与本公司合作情况及其他信用记录。

二、 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

1、财务状况评价;

2、生产经营情况评价;

3、市场情况评价;

4、效益评价。

三、 信贷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

1、借款用途真实合法性分析;

2、还款能力分析;

3、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四、 审查结论

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信贷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等。

第三十条:风险管理部对业务管理部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业务管理部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本公司规定的信贷业务,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终止信贷业务办理程序,将资料退回业务管理部,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九章 信贷业务审议与审批

第三十一条:风险管理部将全部资料审查合格后及时通知贷审会全体成员,在贷审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主持下,贷审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贷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本公司规定;

二、信贷业务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

三、信贷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四、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需审议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二条:贷审会办公室(暂设在风险管理部门)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同时填制贷审会审议表,送主任委员审批。

第三十三: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信贷业务概况,风险及不确定因素揭示,贷审会评议),审议结果等。

第三十四:对已通过的信贷业务,总经理在信贷业务审批表上签批。签批后的信贷业务,由业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具体放款手续。

第一十章 签订合同

第三十五条:所有信贷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业务管理部是对外签订信贷业务合同的经办部门,业务员是公司对外签订信贷业务合同的经办人,信贷合同必须经有权签字人或授 权签字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信贷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本公司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信贷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信贷补充合同,但必须经法律顾问审定。

第三十七条: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衔接。主从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合同必须采用钢笔,碳素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文本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 借款合同的借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费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 业务管理部必须当场验明身份,监督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第三十八条:业务管理部对借款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合同编号的顺序依次登记在《贷款登记簿》上,业务管理部应将统一编制的借款合同号填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主从合同必须衔接。

第三十九条:业务管理部填制上述合同后,交有权人签字盖章。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 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

二、 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的编号是否衔接;

三、 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制式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

四、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风险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信贷合同交业务管理部,盖信贷业务专用章或公章。

第四十条:业务管理部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一、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已登记的权证交经营者执管;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证应办理上述手续;

三.质押担保的质物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业务管理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 信贷业务的发放

第四十一条:业务管理部根据借款合同的生效日(抵押,质押必须办理完登记,移交手续后的生效日)填制放款通知书,送相关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部放款。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接到已经相关领导签字的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一式三联的借款凭证,相关领导签字并盖章。借款凭证填制的所有内容(借款人,金额,还款日期,利率,大小写,签章等基本要素)均要与借款合同衔接。

第十二章 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业务管理部是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信贷业务发生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四条:风险管理部是信贷业务发生后资料管理的部门,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管理的保管责任。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档案,实行档案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实行档案交接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档案资料交接手续,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监交。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延续性。

第四十五条:业务管理部门在信贷业务发生后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日常检查。

一、检查客户、担保人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市场变化是否影响销售和效益。

二、了解掌握客户、担保人的机构、体制及高层领导人员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或将要影响客户生产经营。

三、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客户是否按照信贷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作它用的贷款,在原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罚50%的罚息。

五、检查后要填制《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

六、对检查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在检查表上填列,必要时进行专题汇报,提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措施,报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六条:风险管理部要对信贷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一、对重点客户每季检查一次,一般客户半年检查一次。

二、检查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信贷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信贷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督导,检查信贷发生后的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办人签章后交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章认定,被检查部门要限期将整改意见报风险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业务管理部负责信贷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根据信贷风险分类办法的要求,对全部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填制信贷风险预测分类认定表,送风险管理部审查,由有权审批人认定,业务管理部根据认定结果,及时调整贷款形态。

第十三章 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第四十八条:业务管理部对期限在二个月以上的信贷业务到期前的15.期限在二个月一下的信贷业务到期前10,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一联送客户,一联送担保人,一联留存。

第四十九条: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业务管理部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十条:信贷业务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业务管理部应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保证人或抵、质押人进行催收。财务管理部从信贷业务到期次日起计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原执行利率*50%(罚息)*贷款金额*逾期天数

第五十一条:因特殊原因客户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手续:

一、客户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或质押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盖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业务管理部应对客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来源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人审批。

三、签订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展期批准后,业务管理部与客户,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人签字盖章。

四、贷款展期账务处理。业务管理部填制展期凭证并签章后送财务部办理展期账务处理。

第十四章 信贷风险监管

第五十二条:风险管理部是不良贷款的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适时监控,分析不良贷款增减变化原因和趋势,提出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的措施。

第五十三条:按照不良贷款认定管理办法,区别期限因素和非期限因素审核认定的方法。

一、采用期限认定贷款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应列入逾期管理,逾期贷款超过规定的期限,由业务管理部填制“不良资产报告表”,分清和落实责任,报风险管理部。非期限因素形成的呆滞,呆账的信贷业务,由业务管理部填制“不良贷款认定申请表”,签章后报送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认定。

二、采用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认定不良贷款的,按五级分类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办理。

第五十四条:业务管理部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盘活,成立清收小组由其负责清收,盘活。

第五十五条:对列入呆账的不良信贷资产,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要经过贷审会审议报董事会决策批准,对已批准核销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办理核销手续。

第五十六条:业务部.风险部工作人员在办理整个贷款过程中,涉及法律事务问题,本人把握不准的,随时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咨询电话: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规程由××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并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从公司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26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ba10d3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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