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职能

发布时间:2018-06-29 10:40: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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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责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据上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九)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镇、乡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镇、乡及县直单位除县管干部以外的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关各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史志、掌管印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医疗保险、对外接待、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休、退休、离岗退养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下级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室主要职责

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负责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案件检查一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检查二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县直各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县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同有关室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上述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对下级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对县管干部进行党风政风的考察,掌握其廉洁自律情况,积累资料,建立并管理廉政档案;组织对新任县管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各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下级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主要职责

提出全县年度纠风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与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承办各项纠风的专项治理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协调、组织、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落实部门纠风责任制,总结成功经验和作法,发现和解决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推行和深化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承办领导交办有关纠正不正之风的其它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上报的备案案件和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指令查办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九)教研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任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撰写和向上级纪委办公厅(室)的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上级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度;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与市纪检、监察学会的联络工作;对下级业务进行指导。

(十)监察综合室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政策规定,部署检查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审查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档案,推动全县行政权力、公共企事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措施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上级有关优化发展经济环境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的监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关于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办法;受理企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机关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机制;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干部管理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制定县纪委监察局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负责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意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案管室主要职责

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全县查办案件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办案工作和对外联系事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案件及有关事项的落实;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监督管理方面文稿的起草及情况综合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辖管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辖管单位党政班子及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督促、检查、指导辖管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

(四)受理对辖管单位党组(党委)、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初步核实、调查处理辖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辖管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七)每年对辖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报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决策依据;

(八)积极主动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双向协作科室开展面向全县的专项工作;

(九)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f86a718e9951e79b89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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