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产投资集团
监事会章程
1 总则
为了防止董事局、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设置专门监督机关----沿海地产投资集团监事会,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能。
2 组织
2.1 集团监事会成员组成:集团财务总监、集团知识总经理、集团人力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为主任委员。
2.2 集团监事会为非常设机构,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董事长秘书负责筹备。
2.3 集团监事会须有达到总成员数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
2.4 集团监事会根据议题需要,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但是,被邀请的人员不参与相关的决策表决。
3 职责
集团监事会的职责包括:
3.1 可以调查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请求集团董事局作出解释。
3.2 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无参与决策权;
3.3 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议;
3.4 可以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3.5 对董事会实施监督,保证董事会不会滥用职权;
4 决议与决策方式
4.1 会前将会议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发给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会前应完成会议文件和资料阅读和思考。
4.2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主持人,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对每个议题发表意见。所发表的意见由主持人指定的人员记录和整理。
4.3 重大决定采用表决方式,赞成者超过总数的1/2时,予以通过;当赞成者为总数的1/2时,组长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当赞成者不足总数的1/2时,予以否决。会议纪要需送交集团监事备案。
5 附则
5.1 本章程由集团知识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 本章程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0deecc9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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